更新时间:2023-12-23 22:19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即根据收集的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计算适当的比率,经过分析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该方法的使用中,可以参考的主要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市销率(PS)。三个指标各有其适用的要求及条件,其中市净率指标更适用于周期性较强,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公司。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股评估价值=市净率×被评估单位每股净资产
其中:
市净率= 市价/净资产
被评估单位每股净资产= 评估基准日资产占有单位净资产/ 总股本
参考企业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是,在充分收集资本市场上主营业务与待估公司相同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充分分析其可比性,确定是否需要对指标进行修正,以经过计算确定的市净率指标,结合评估基准日待估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确定评估价值。具体过程及思路如下:
(一)明确选择作为比较参考企业的要求;
(二)初步确定可供选择的企业的范围;
(三)按照评估方法的要求对初步选定的企业的指标进行分析;
(四)确定具体作为参考的企业;
(五)按具体参考企业计算确定的指标,分析确定参考企业比较法下待估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