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8:13
《又书清庙诗后》是清代方苞所创作的一篇散文。
又书清庙诗后
或谓:“《武成》‘ 丁未祀于周庙’,天子诸侯之出,归告于祖祢之正礼也。即事者,惟邦甸侯卫耳。‘ 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告至于前,所告者之正礼也。以顺天革命,故特举柴望耳。‘ 既生魄,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乃庶邦君臣受命于周之始。古者爵命必于祭,安知非此时特祭于文王之庙而作是诗也?”然方是时,先公、先王之乐歌未作,不宜先荐文王之诗;五庙之旧制未更,乐章不宜首举《清庙》为义。且朱子既据《孔疏》所推日历,而升‘ 既生魄’三语于‘ ’丁未’之前,则未知孰为定论也。
或谓:“据《戴记》:‘ 天子直礿,祫禘,祫尝,祫烝。’则时祭亦有直,安知此诗非用于直祭时乎?”不知以禘为时祭,乃汉儒约《春秋》所书鲁禘,傅会而为之说,前儒之辨明矣。虽夏、殷之世,礼文质略,事亦难举。至周则前期卜日,卜尸,‘ 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使日祭一庙,祭之明日,绎而宾尸;自致斋以至终事,兼旬中无一日之闲,人力则实不能胜,国事则一切废置,加以天地、社稷、山川、百神之事,六服、群辟、朝聘、会同之政,日不暇给矣。用此知时祭必无直,而凡祀文王之乐歌,皆始作丰庙时所荐也。
方苞(1668--1749年),清代散文家。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是桐城派散文的开创者,尊奉程朱理学和唐宋散文。他提出文章要讲“义法”。义,即“言有物”,指文章的思想内容;法,即“言有序”,即文章的篇章结构,字法句法。他还主张文章的语言要“雅洁”,这些主张虽有利于掌握古文的写作技巧,但在思想和艺术上都规定了不少清规戒律,适应了清朝统治者巩固思想统治和控制文风的需要。方苞的散文创作体现了其上述主张,其中《左忠毅公逸事》《狱中杂记》等篇颇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