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6 22:42
双千计划,是中国政府在法学高等学校和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互聘制度,该计划从2013年开始施行。
双千计划,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主要任务是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选聘到大学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具有:
1、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实绩突出等。
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
1、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师德师风好,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等。
聘期内,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党委政法委统筹负责本地“双千计划”聘任工作。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
优先支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建设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工作。
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高校5年内须累计选聘不少于5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来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派出不少于5名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2013年秋季开学前,首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到位到岗。
1、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建议在聘期开始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2、聘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受聘人员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反馈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受聘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善于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4、受聘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依法执行有关规定,在聘期内不得再兼任执业律师或从事其它与职务相抵触的活动。
双千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如人员遴选、学科对接等,需要高校和六部门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互聘人员进入一套全新的工作体系中,难免会面临适应问题,尤其是进入高校任教的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怎样将司法实践与宪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等课程融合起来,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学生、老师都欢迎有真才实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型的法律实务专家越来越多,只要坚持一段时间的认真摸索,不会存在问题。
应该重点从中国传统法学强校的“五院四系”中选拔互聘教师,借此带动“五院四系”的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双方各聘请1000人,对于全国来说,数量并不大。在制度成熟之后,可以考虑增加互聘人数,并适当放宽要求,不再限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可以将青年教师、研究生、青年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纳入到互聘体制当中,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打通法律领域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这一堵墙。
1、摆脱法学高等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脱节问题。
由于管理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法学领域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状况。各个相关部门都在不断进行尝试,但是一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解决模式。“双千计划”的实施,将互聘变为工作机制里的一个必要环节,着眼于“两张皮”问题的解决,将对法治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效果产生影响。
2、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有望提高。
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教学团队组建模式、加强高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双千计划实施以后,将给法学大学生带来鲜活的实践案例与经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而这些毕业后就职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将会带动全民族、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从研究方面来讲,大量高校教师补充到实务部门,把学术研究从象牙塔带到中国司法实践、法律进程一线中,对于教师本身的成长和未来的学术定位,都具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