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行政行为

更新时间:2022-05-06 17:32

双方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为达到不同的目的而互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政行为。相对于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而言,又称行政合同,是双边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两个特征:(1)双方行政行为虽然也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符合合同的一般特征,但双方却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行政机关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方当事人却是为了自身的利益。(2)双方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享有某些特权,如选择对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但以公共利益需要和对方当事人能因此而得到补偿为条件。

内容

1.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则是属于双方行为.

2.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3.常见的行政合同有:计划生育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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