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1 17:52
双高普九,就是指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双高普九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不同省市区结合本地特点,贯彻《义务教育法》,制定双高普九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等,并使其得到贯彻落实。其目的在于大力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以创建陕西省教育强区为主线,以教育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大力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为重点,提升该区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和定点学校改扩建工程,全区中小学基本建成规范化学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群体。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抓好义务教育延伸工作,2008年上半年达到“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指标要求,2008年底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区评估验收指标要求。
对照“秦都区教育局实现‘双高普九’目标任务分解表”和“秦都区教育局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实际,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针对我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规模小、办学条件相对较差,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适应不了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这一现状,坚持“够用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据《秦都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区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建设规划》,消除薄弱学校,撤并部分中小学,优化区中小学布局,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消除危漏校舍,消除大班额,力争全区中小学基本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规范化学校标准,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要求和省颁体育、艺术、卫生、图书、阅览、少团队、计算机、多媒体、语音、劳技、科技活动、实验室等部室功能用房以及设备设施、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要求,使全区中小学校部室建设达标。学校达到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教育教学设备使用率高,活动正常开展的要求。抓好校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功能,积极开发整合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我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三)强化师资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研室、进校、电教中心建设,配齐各类专职人员,逐步达到标准化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办学特色、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1.发展性原则。“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引导县级政府科学规划,强化政府行为,建立起持续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保障机制,使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
2.均衡性原则。“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基本任务,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小学校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统筹,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实效性原则。通过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制度,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开拓创新,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一)县级自评
“双高普九”工作的基础在县(市、区),自评必须对照验收标准全面覆盖。
1.建立自评机构。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分析,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县级自评工作应在省级指导性评估前完成。
3.自评工作要求。县级自评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形成自评报告,据实填写省颁的基础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自评情况概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今后发展方向。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县政府公章。
4.自评结果处理。县级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由县级政府主送设区市政府及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抄送同级人大、政协,接受监督和考核。同时要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核查
1.开展核查工作。在县级自查及省级指导性评估一段时间后,省级正式验收三个月前,设区市政府进行正式核查,具体工作由教育督导室承担。市级核查评估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在全面了解自评工作的深广度,判断自评结论的事实依据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重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工作重点。
2.核查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后,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应及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市政府汇报。督导评估意见由设区市政府下达有关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同级人大、政协及党委组织部门。并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报告。市级核查评估结果要在当地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三)省级验收
1.指导性评估。在省级正式验收前一年(原则安排每年的上半年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计划安排下一年正式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前的指导性评估,帮助县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优势,发现差距,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分解责任,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正式验收。经市级核查、申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向有关市、县政府发出正式验收的通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组织验收。
(1)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应于省级验收前10天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市级核查整改后的材料,包括“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及与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随附电子文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督学进行先期分析研究,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验收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由省督学、有关专家组成的省评估组分项进行评估验收。
①主要程序:
——召开汇报会。省评估组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和设区市政府核查情况报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县级政府可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检查评估。省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分别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学校(幼儿园)。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召开反馈会。省评估组向县级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部份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参加。
——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或公报)。
②工作时间。一个县的评估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在15万以下或8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③举报制度。评估期间,省评估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当地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或在重要公共场所公布,评估组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及时处理。
④整改工作。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日常整改工作委托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抓好落实。整改情况作为省、市两级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