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5 20:12
反偷渡(anti-human smuggling)指防范、控制和打击非法出入边境人员的措施。
加强反偷渡工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维护正常的边境管理秩序,巩固和提高国家的国际威望,保障和发展社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偷越边境,是一种经常性的危害边境秩序的行为,直接影响国家声誉和睦邻关系,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反偷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打击偷渡活动。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偷渡,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出入边境的管理,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偷渡行为的惩处作出规定,制止和打击偷渡活动。
中国对偷渡的法律界定是:①非法入境。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未按规定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未在中国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通行;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获准并加盖查验章的;违反有关边境管理法规或协议离开划定的边境地区擅自进入内地的行为。②非法出境。中国公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无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或使用他人护照、证件,或伪造护照、证件、签证、出境入境验讫章和以其他非法手段、方式企图出境或已经出境的行为。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境时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未经中国对外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通行,或未履行边防检查规定的手续,以及法定不准出境的人员私自出境的行为。③组织偷渡。非法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一般表现为动员、串联、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边境以及为偷越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④运送他人偷渡。即以营利为目的,用车、船等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或带领他人通过隐蔽的路线出入边境的行为。
中国反偷渡的基本措施和要求主要是:①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综合治理。公安边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偷渡的宣传教育,把反对非法偷渡活动的教育同法制教育相结合;把一般教育同严厉查处典型案犯相结合。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偷渡活动的危害性,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觉维护国家声誉。积极进行出境入境法规的普及教育,宣传有关出境入境常识,教育、引导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办理出境入境手续。运用典型案例公开揭露境内外“蛇头”及不法分子的骗术和罪行,使广大群众了解事实真相,认识到偷渡既危害国家,又危害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偷渡活动,发现偷渡活动线索能主动检举,协助公安边防部门打击偷渡犯罪活动。②加强情报调研,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强化偷渡活动集中地区的情报调研工作,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工作,公安边防部门与军队、国家安全部门的情报机关加强联系,扩大信息情报来源,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为反偷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情报信息,掌握反偷渡斗争主动权。③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偷渡犯罪活动。加强防范网络建设,采取海上抓、陆上防、边境堵、口岸查等措施,海陆结合,整体作战,不断提高发现和堵截能力。重点是加强偷渡活动案发地的工作,深挖细查偷渡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端掉窝点,堵住源头;严格沿海地区港口、码头、海岛和船舶管理,切断通道。各级各地公安边防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业务协作制度,共同打击偷渡活动。④开展国际合作,共同防范打击偷渡活动。公安边防部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情报交流渠道,相互通报信息,并通过外交、国际刑警组织等途径同有关国家合作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偷渡犯罪集团和偷渡组织者。边境地区的公安边防部门应主动与毗邻国家和地区的边防机关取得联系,利用边防会谈会晤等渠道,加强反偷渡工作的相互联络和配合。
对于边民探亲访友、过境赶集、耕种、放牧、采集、狩猎等非法越境行为,一般不按偷渡处理,主要以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为主。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