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19:06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账务的发生行,是保证联行账务正确进行的基础,对整个联行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电子联行资金清算总中心,各地分行设立资金清算分中心。各分中心受理联行汇划业务,直接发送总中心。其中,办理电子联行往账的行称发报行,办理电子联行来账的行称收报行,清算总中心即人民银行总行称转发行。各金融机构受理异地汇划业务,发出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入行。汇出行应将汇划的资金划转到其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发报行,由发报行直接发送清算总中心即转发行,再由转发行划往汇入行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收报行,最后由收报行将资金划入汇入行。汇入、汇出资金由人民银行当即清算,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
电子联行使用的会计凭证有以下三种:
1.电子联行转汇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发报依据,由发报行录入员凭以录入电子计算机发往转发行;第二联为记账联,发报行作为与汇出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第三联是回单,由发报行加盖转讫章后退汇出行。
2.电子联行往账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发报行作为与汇出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发报行作为电子联行往账卡片。
3.电子联行来账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收报行作为电子联行来账卡片;第二联收报行作为与汇入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由收报行加盖转讫章后交汇入行。
1.“电子联行往账”科目。发报行办理代付款业务,借记本科目;办理代收款业务,贷记本科目。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与转发行核对后,正常情况下,当日结平无余额。
2.“电子联行来账”科目。收报行办理代收款业务,借记本科目;办理代付款业务,贷记本科目。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与转发行核对后,正常情况下,当日结乎无余额。
3.“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本科目核算各清算分中心与总中心之间电子联行资金存欠的清算。每日电子联行往账、来账科日余额分别对清后全额转入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本科目不分年度,年终不通过分录结转下年新账。
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收到开户单位提交的应转汇结算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并汇总编制两联划款凭证,据以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XX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为代付业务,作相反会计分录。
转账后,将第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两联转汇清单一并送交开户的发报行。
发报行的处理
发报行收到汇出行送交的有关凭证后,经审核无误,确认汇出行存款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即可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XX银行存款——汇出行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如为代付业务,作相反会计分录。
转账后,第三联转汇清单退汇出行。第一联交计算机录入员逐笔输入电子计算机系统,并打印出电子联行往账清单,经复核无误后通过通讯网络发往转发行。候收到转发行发回的收电回执后,由电子计算机累计已发妥的往账借、贷记业务笔数和金额。每日营业终了,发推行与转发行核对当日往账无误后,即可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往账
贷: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如为代付业务,作相反会计分录。
转发行的处理
转发行收到发报行的往账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向发报行发送收电回执,同时,逐笔分批转发收报行,并验证收报行的收电回执。每日终了,转发行与发、收报行对账无误后,打印“电子联行往来平衡表”,并汇总各联行的借、贷资金,汇总后的各行借、贷资金总额应相等。每月转发行同各发、收报行用电传或邮寄对账表方式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发现不符,立即查明更正。
收报行的处理
收投行收到转发行发来的来账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转发行发送收电回执,并按汇入行打印电子联行来账清单,经逐笔核押无误后,按总数填制两联划款凭证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 X X科目—— X X户
如为代付业务,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转账后,第三联来账清单盖章后,连同一联划款凭证交汇入行。每日营业终了,收报行与转发行核对当日来账无误后,即可填制转账记账凭证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贷:电子联行来账
如为代付业务,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汇入行的处理
汇入行收到收报行电子联行来账清单和划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XX科目——XX户
如为代付业务,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