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签

更新时间:2023-07-16 23:19

签,是封建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或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一般为木制,长条形,插于公案上的签筒中。发签,即取出来交给差役执行使命。

惊堂木和签筒

古代衙门公案上有两样东西最必不可少:惊堂木和签筒。签筒里面装着很多由竹片或木片做成的签子,因为上面画着各种各样的图形,所以又称签票。需要逮捕人犯时,县老爷一声令下,抽出一只签票交给衙役或捕快,这是签票就相当于现代的逮捕证,衙役或捕快凭签票抓人到堂听审。

有趣的是,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只签也正好是一尺的长度。据传西汉时秀水县知县孙宝发明了此法并沿用到后世。当时,秀水县郊外的农民常常一早担蔬菜、粮食进城贩卖。有一天,有个卖粮的小贩挑着担子进城,恰与一农民相撞,粮食撒了一地。农民愿意赔偿,可是小贩说有七十斤,农民说最多不过四十斤,两人争执不休,只好诉诸公堂。孙宝急中生智,叫人用小贩装粮食的担子到集市上买来同样的粮食,用称称出重量来解决这场纠纷。从这件事,孙宝受到了启发,将签筒和签票改制成具有公平性的器具。凡有关缺斤少两尺寸不足来诉讼者,便可用它们来衡量。对奸商蒙骗之徒,当场予以杖责或判以罚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两样摆在公堂上的东西,在清朝同治年间竟出现在监狱里。那时南北两监各分四个监号,各监号每日接收人犯时,若有的监号囚犯少,可从囚犯多的监号抽调一些囚犯过来,以保持各监号人数均衡。有的司狱官不按已有的制度办,出现了任意调整各监号犯人、图谋诈骗钱财的情形。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二十日,清刑部档案房和刑部尚书在南北两监设立掣签条规,南北两监各设一签筒,筒内签票上刻烫监号的铺舍号码,新收犯人时,令犯人从签筒内抽出一支签来,司狱官照签上所注号码点收犯人入监。若有同案要犯必须分开收押的,先令一犯抽出一支签来,如同案犯已有抽取同监号的,责令该犯重新抽签,以防同案犯同监串供。此制度意在严格各监司狱官遵守,以消除积弊。如果再发现私自调拨在押犯人、索贿受贿等现象,立刻严加处理。绝不姑息宽贷。

这两样代表公平的器物后来被广泛应用,以至后世在选定西藏活佛时亦采用金瓶抽签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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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是指贴吧或各种论坛中用户可以使用的个人签名档。所谓“发签”在网络中指发表内容为分享签名档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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