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更新时间:2024-01-30 00:34

取水许可是一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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