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9 18:06
取水许可制度是指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是指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权属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监测的全过程,有利于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状态下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强化管理。这种制度己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使用。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1)水资源调查评价。要求在水资源评价中,不仅要对天然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考察,还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生态环境用水作出科学的预测,通过供需分析,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分配和管理指出方向。在此基础上,对一个流域(或区域)可开发的水资源量作出评价,作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审批取水的依据。
(2)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水资源评价成果结合国民经济布局和发展速度,以可开发的水资源量为约束条件,编制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作为对流域及行政区域内各用水户取用水资源的审批依据。
(3)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编制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
申报用水计划合理分析的依据,以满足本地区正常取水的需要。
(4)符合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原则及特殊政策等的规定。
①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取水顺序和规程
②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
③严格遵循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④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⑤严格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用水管理制度,如前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德国、英国。根据我国《水法》规定,取水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小,它只限于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用户,而对于使用自来水和水库等供水工程的,在江河、湖泊中行船、养鱼的,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对违反取水许可有关规定的,批准取水申请的机关有权撤销其取水权,并收回取水许可证或其他形式的取水批准文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协调和平衡水资源供求关系,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可靠保证。
取水许可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水权的唯一、合法法律文书。应用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是水利系统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取水许可“一网通办”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提升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为了促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水利部组织制定了相关标准,开发完成了全国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系统,大幅简化优化取水许可申请表簿,率先将取水许可事项纳入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还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浙江省衢州市为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试点,衢州是其中唯一的地级市。
2019年11月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了全国首张取水许可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