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0 12:51
根据《汉语大词典》中的释义,取笑是指用言语笑话对方。
取笑是指用言语笑话对方,其同义词有揶揄、讥笑、嘲弄、调侃、戏谑、促狭、嘲讽。
英语中,tease一词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语(Anglo-Saxon)中的tesan(意指撕碎、彻底摧毁)和法语中的attiser(指加燃料将火烧旺)。《英汉辞海》将tease翻译为“用持续的激怒和挑衅行为惹某人生气、逗恼;嘲弄”。人们取笑的主题非常广泛,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外貌、学习能力、穿着、行为举止、性倾向、性别认同、身体残障、家庭出身等。总之,只要背离某一群体所设定标准的行为或特征就容易成为人们取笑的“靶子”。
研究者们根据表达意图及语用功能倾向于将取笑分成两类:一类是表现人们交际与友谊的善意取笑,也称为亲社会取笑(prosocial teasing),另一类是引起人们痛苦体验的伤害性取笑,也称为反社会取笑(antisocial teasing)。
亲社会取笑是指取笑者对与被取笑者有关的事情或行为进行的有意地“开玩笑”,其意图是友好的,这类取笑会让双方都感觉到有趣和舒服,促进双方的友谊。
反社会取笑虽然也是取笑者对被取笑者有关的事情或行为进行的故意挑衅,但其意图是想伤害他人情感,这类取笑往往会令被取笑者感到不快或不舒服,常常会破坏双方之间的友谊。
研究发现,同伴是伤害性嘲笑的主要发起者。研究者通过对儿童的取笑和成年人所回忆的童年取笑进行分析发现,朋友或同学嘲笑的频率总是居首位,朋友和同学的取笑占儿童报告的总取笑的78%。
2019年,有学者针对北京市16个区县抽取14769名初中生,开展了“北京市初中生自伤行为现状及其与受欺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初中生被恶意取笑、被索要财物、被孤立、被恐吓、被暴力欺凌、被开色情玩笑和因长相受欺凌的发生率均超过5%。北京市初中生自伤发生率与被恶意取笑、被索要财物、被孤立、被恐吓、被暴力欺凌、被开色情玩笑和因长相受欺凌行为均显著相关,受欺凌的频率越高,自伤行为的发生率越高。
同年,在上海针对本市金山区小学、初中、高中生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表明,上海市金山初中生被恶意取笑的发生率为31.7%,被索要财物的发生率为7.8%,被孤立的发生率为12.9%,被威胁恐吓的发生率为8.3%,被踢、打、推挤或关在屋里的发生率10.3%,被开色情玩笑的发生率为15.3%,男生受欺凌率发生率高于女生。
此外,不论受到何种欺凌行为,均会使初中生有着更高自伤行为的发生风险,即使被认为是简单的言语欺凌,例如取笑,也应得到关注。为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对欺凌行为的定义,涵盖了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等多种形式。
取笑本身并不直接涉及法律政策规定,但是取笑可能导致的更严重的语言甚至暴力伤害和人格权侵犯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涉及到了与取笑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从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人格权保护等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7)从加强教育预防、综合治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中也涉及到相关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取笑时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2016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提出以下六个新举措,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二是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开展定期排查等;三是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四是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包括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情节恶劣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种情况;五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六是厘清了职责分工。对十一个部委的职责在这个文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学生欺凌是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来推进的。
取笑是缺乏尊重的行为,可能带来伤害,恶意取笑是欺凌的常见形式之一。在预防校园暴力、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等教育内容中会涉及关于如何认识和对待取笑行为的问题。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强调了预防校园暴力和情绪调节的必要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中包括对于人格建立、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学习内容的要求。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小学1~3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初中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水平四(初中阶段)
水平五(高中阶段)
小学低年级
小学中年级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心理健康
性与生殖健康
在全面性教育中,取笑是跟欺凌和暴力、人际关系相关的一个教育内容。正确认识和对待取笑行为,涉及到关于欺凌和暴力、人际关系中的包容和尊重、以及沟通和求助等知识要点和相关技能。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取笑”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4下“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1个主题“暴力”,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与尊重”,以及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下第3个主题“沟通、拒绝与协商技巧”和第5个主题“寻求帮助与支持”,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能够识别欺凌和暴力,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识);
►明白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错误的,且欺凌和暴力并非受害者的过错(态度);
►示范如何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1:关系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严、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所具有的含义(知识);
►举例说明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知识);
►列举取笑他人所带来的各种害处(知识);
►认识到所有人都是独一无二且有价值的,都享有尊严并应该受到尊重(态度);
►展示向他人表达宽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污名和歧视,并认识到它们的危害(知识);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导致的后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闭)(知识);
►想到有支持机制能够帮助遭到污名和歧视的人(知识);
►明白以宽容、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的重要性(态度);
►为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们提供支持(技能);
要点: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面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者将能够:
►解释什么是骚扰和欺凌(知识);
►描述为什么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知识);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态度);
►展示多种应对骚扰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掌握污名、歧视、偏见、成见、不宽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识);
►分析污名和歧视对他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所带来的后果(知识);
►认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正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态度);
►深刻体会到包容、非歧视和多元的重要性(态度);
►在遭受污名和歧视时寻求帮助(技能);
►练习如何为包容、非歧视和尊重多元发声(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污名和歧视如何给个人、社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知识);
►总结目前反对污名和歧视的法律法规(知识);
►表达对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开展倡导活动、反对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以及对多元的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主题3:沟通、拒绝与协商技巧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沟通在所有关系中都非常重要,包括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或与可信赖的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朋友关系和其他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不同形式的沟通(包括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知识);
► 识别健康的沟通方式和不健康的沟通方式有什么区别(知识);
► 列举出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或可信赖的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朋友关系和其他关系中的健康沟通所带来的益处(知识);
► 回顾如何清晰地表达“是”或“不”以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身体的完整性,以此作为构建幸福关系的核心(知识);
► 认同所有人都有权表达自己(态度);
► 展示言语和非言语的沟通方式,以及说“是”或“不”。
要点:社会性别角色能够影响人们之间的沟通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社会性别角色的例子(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角色可以影响人们之间的沟通(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有效的沟通有不同的模式和风格,其中,表达和理解愿望、需求以及个人界限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有效和无效、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的特征(例如:积极倾听、表达感觉、表明理解、有直接的眼神交流与不倾听、不表达感觉、不表明理解,以及没有目光交流之间的对比)(知识);
► 认识到能够表达愿望、需求、个人界限并对他人表示理解非常重要(态度);
► 意识到协商需要双方的尊重、合作,并经常需要各方的妥协(态度);
► 展现在愿望、需求、个人界限方面如何有效与他人沟通,以及如何倾听和尊重他人(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良好的沟通对于人际关系、家庭关系、学校关系、恋爱关系以及工作关系都至关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有效沟通对于个人、家庭、学校、工作及亲密关系什么益处(知识);
► 分析相互矛盾的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的潜在含义(知识);
► 列举与恋人协商时存在的障碍(包括社会性别角色和
社会性别期待)(知识);
► 展现在恋爱关系中如何自信地运用协商和拒绝技能的(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有效沟通是表达个人需求和性界限的关键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效表达个人需求和性界限的案例(知识);
► 举例说明如何同意或拒绝发生性行为,以及如何聆听
别人对性行为表示的许可(知识);
► 解释为什么需要通过有效沟通实现双方同意的安全性行为(知识);
► 认识到果断的态度及协商技巧有助于应对非自愿的性压力,强化安全性行为意图(态度);
► 展示表达个人需求与性界限的有效交流方式(技能)。
主题5:寻求帮助与支持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朋友、家庭、教师、宗教领袖及社区成员能够且应该相互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什么是可信赖的成年人(知识);
► 描述人们相互帮助的具体方式(知识);
► 认同所有人都有受到保护并得到支持的权利(态度);
► 展示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学校和广泛的社区可以提供多种帮助和支持渠道
学习者将能够:
► 意识到儿童需要就某些问题(例如:虐待、骚扰、欺凌、疾病)寻求帮助,并知道从何处获得帮助(知识);
► 回忆受到虐待、骚扰、欺凌的时候需要告知可信赖的人员或机构(知识);
► 认识到有些问题需要寻求学校和社区之外的帮助(态度);
► 展示在更广泛的社区中寻求和接受帮助的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对服务机构和媒体等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进行评估非常重要,这有助于获取优质的信息和服务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的个人或机构(知识);
► 描述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帮助的个人或机构的特征(包括保密性和隐私保护)(知识);
► 理解人们可以从一些机构获取有关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例如:进行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咨询、检测及治疗;现代避孕、性虐待、强奸、家庭暴力和社会性别暴力,人工流产和人工流产后护理,以及污名与歧视等方面的服务)(知识);
► 列举能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可靠的媒体资源(例如:网站)所具有的特征(知识);
► 意识到对健康和支持来源进行批判性评估的重要性(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平价、真实、尊重且能保密和保护隐私的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或帮助的渠道(知识);
► 认识到年轻人有权获取平价、真实、无偏见、且能够保密和保护隐私的服务和支持(知识);
► 展示寻求帮助的恰当行为(技能);
► 练习如何在寻求帮助或支持时不感到愧疚和羞耻(技能)。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取笑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理解和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们的身体》《我爱我家》《多彩的幸福》三册中都涉及理解和尊重差异的内容。
《我们的身体》一册带领幼儿了解不同性别的人的差异与共同点,认识不同肤色、不同发色的人,残障人。不论是什么人都值得尊重,都能够成为好朋友。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各种不同的家庭类型,不因为其他幼儿来自于单亲家庭或其它不常见的家庭类型而对其进行差异对待。
《多彩的幸福》一册中,幼儿则会了解到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种生活方式都能够活出自己的精彩,也都值得尊重。
初中性教育中有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进一步深入讲解“取笑”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其他相关概念的讨论。初中生会对友谊、权利、沟通交流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预防和应对取笑的技能,也更加体会到如何尊重差异,尊重他人。
学者认为取笑是取笑者向被取笑者发出的可能对其造成情感伤害的信息,并指出取笑包含侵犯(aggression)、歧义(ambiguity)和幽默(humor)三要素。取笑者的年龄与性别等因素都会对取笑的形成造成影响。
年龄对于取笑的理解的影响
在社会交往中儿童和成人对取笑的理解不同,对成人而言取笑更多的是表达情感和友谊,其意图理解主要集中于取笑的友善性上,对儿童而言取笑意图的理解更多的是集中于取笑的敌意性上。
研究发现,当要求儿童给取笑下定义时,他们特别提到取笑的消极方面,大约在11、12岁时,儿童对取笑的理解开始包含更多的善意。在随后的研究中发现五、六年级儿童能够区分亲社会取笑和反社会取笑,并且五、六年级儿童倾向于将取笑看成是戏谑的、幽默的。
取笑问题中的性别差异
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更经常取笑他人。此外,由于男性和女性社会化方式的不同,男性和女性在实施取笑行为时风格存在不同。女性多发出一些戏谑性的、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取笑,而男性多发出一些伤害他人情感、破坏人际关系的取笑。在与此相关的情绪体验上,研究者们发现女性比男性会体验到更多的负性情绪,尤其是当取笑与肥胖有关时。
取笑是口头讥笑的一种特有形式,取笑对人的身心可能会产生消极的作用,甚至导致极端行为,如被取笑者为了逃避同学的取笑可能会选择自杀或者杀害他人;被某个社会群体所取笑的人,会认为自己不被群体所接纳而产生抑郁,同时自尊降低;经常取笑他人肥胖会导致被取笑者尤其是青春期女孩和成年女性产生负面的身体意象,从而引起饮食混乱。
前文中提到的2019年在北京开展的调查研究在控制了性别、年级、地区和学校类型等混杂因素后,分析结果显示,偶尔和经常被恶意取笑的初中生发生自伤行为的风险分别为从未被恶意取笑初中生的2.147倍和3.966倍。受欺凌经历会导致负性情绪的产生。有针对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研究表明,抑郁症状在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与受欺凌经历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即受欺凌者往往出现情绪调节困难、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而这些不良情绪又可能进一步导致自伤行为。
此外,有研究发现,取笑对取笑者本人也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如取笑者会较长一段时间感到内疚和自责,后悔自己曾经取笑他人,并透露自己曾经对他人的取笑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迫于群体的压力。
由此可见,取笑对取笑者和被取笑者都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根据心理学的分析,欺负者往往有强烈的权力欲与支配欲,当他们处于支配地位时,可以体验到他人的敬畏感,而这种敬畏感又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愉悦。同时,欺负者还可以在社会竞争中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畸形的社会满足感。家庭是塑造早期行为的关键场所,而父母对儿童关爱的缺乏,以及对其行为监督的缺乏会造成儿童对父母安全感的缺乏,导致对社会的不信任,进而通过欺负行为寻求平衡补偿。这样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其成年后所生的子女也会模仿其欺负行为,于是导致负面行为的恶性循环。
家庭养育是孩子人格形成和适应社会的关键因素。父母在儿童早期社会化过程中扮演着启蒙者的角色,父母教养方式是中小学生欺负/受欺负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
同时,由于朋友和同学的取笑占儿童报告的总嘲笑的78%,学校也应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牢固树立预防重于干预的信念,做好校园欺凌问题的防范措施。
对于家庭来说,父母应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不仅包括显性的环境,还包括隐性的环境,比如父母的生活习惯、业余爱好、阅读习惯,以及父母教育子女、与子女的沟通方式等,这些都构成家庭文化环境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还要多花时间与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经历和心理动态,与孩子建立起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孩子良好行为的示范,以良好的家风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
此外,我们需要建立“家校-师生-父母-子女”间的对话协商治理机制。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有必要形成一个“通知-反馈”的闭合回路。将家庭和学校纳入同一个系统中。在家校沟通中学校教师通知父母,父母将有效信息反馈给学校,以此形成动态的、良性沟通循环,既有利于父母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现和学业水平,也有利于学校教师掌握学生在家的状态,共同为学生创造优质的文化环境。
叶永志在生前的学校生活中被老师和同学认为是有“女性气质”倾向的小孩,因此受到同学的性别歧视和暴力。叶永志从小喜欢玩炒菜游戏,不喜欢玩电动玩具;他的声音比较纤细、讲话的时候带有“兰花指”的习惯动作,他喜欢烹饪和织毛衣,常常和女同学在一起玩,声音尖细的他,参加学校合唱团,成为唯一的男生;因为举止扭捏,标准动作是兰花指,课间上厕所时,他受尽羞辱,常遭男生逼迫其脱裤取笑。
在读书期间,他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校园欺凌:有一个同学长期强迫叶永志代写功课,导致他心理压力很大、常常觉得时间不够用。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基于性别气质的欺凌:有的同学强迫脱叶永志的裤子,要看他到底是男是女好“验明正身”;还有同学在上下学的路上打他。
最终的悲剧是,某一天一个二年级同学发现叶永志倒在学校厕所里,血流不止。叶永志被送医院急救,次日不治而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以厕所漏水,学校没有充分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学生死亡,改判3名被告3到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叶永志的死,暴露出学生因性别气质不符社会期待而遭受同伴取笑、歧视与欺负的可悲现实。在给法院的上诉书中,叶妈妈直言:“当我们心疼永志的离去时,也担心是不是也有其他的孩子在社会中,甚至于在求学过程的教育环境中,遭受到像永志一样不平等的对待,连最基本的人性尊严都被这个社会、教育环境所忽略?有多少人像永志这样孤单,要用自己的生存方式,与这个大环境妥协?我们是永志的父母,多年来,我们对于永志所受到的欺凌无能为力,而错在于谁?”
随后此案促成台湾《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公布实施,也才有了这样明确的法条:“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或性别认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别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