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价

更新时间:2021-12-02 16:41

变价,汉语词语,拼音biàn jià,出自《日知录·助饷》。

(变价)

一, 犹变卖。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助饷》:“兵部主事 詹以晋 疏请, 灵鷲 废寺所存田亩,变价助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有一天,他说有几件东西,本来是心爱的,此刻手中不便,打算拿来变价,问我们店里要不要。”

二,一些大型连锁零售卖场供应商与卖场联合推出的一种降价促销方式。比如说一个商品正常售价29.90元,供应商通过与采购部门的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将商品售价下调至19.90元放量簿利多销的方式出售商品。

三,法律名词。这里借用司法机关相关定义。所谓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对执行标的物变价这一执行措施,我国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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