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教

更新时间:2022-06-26 20:10

背教(apostasy)俗称“叛教”,指一个已经领洗的基督信徒完全(内在地和外在地)背弃他从前所接受的信仰;背教不包含那些只是在行为上放弃实践基督徒生活的人。但背教并不一定意含背教者必须接受另一种信仰以取代基督宗教;他只是开始一段由他自己所策划的非基督宗教的生活方式而已。

神学争议

传统上背教一直被视作一件非常严重的罪行;直到十九世纪,才有一群神学家对此提出质疑。他们强调,必须分清楚背教的主观及客观两方面。客观上,没有一位公教信徒能有足够的理由放弃他的信仰;但主观上,如果他真诚地相信他的信仰是不完善的话,他可以(即便错误地)这样做,而且应该这样做。

对这问题,另一群神学家却提出相反的意见:一位公教信徒即便在主观上也不能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以扬弃他的信仰,因为假如他善尽宗教上的责任,并因此而生活于恩宠的状态中,天主必会保护他免陷于此错误。

天主教会裁定

在两派不断的争辩下,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乃出面调停:「那些藉信仰(天主恩赐)而信奉公教真理的人们,和那些盲从人的意见而迷信假宗教的人们,二者处境,截然不同:盖前者,既在教会的训导下,接受信仰,那就永远不会有任何正当理由(justa causa)去变更信仰,或疑惑所信的真理」(DS 3014, 3036)。

但梵一并没有使争论平息下来。争论的焦点现在集中在所谓「正当理由」上。「正当理由」到底只意谓客观的正当理由,还是亦包括主观上的解释呢?梵一对此问题没有提出明确的说明。第一次大战(1914-1918)之后,一般的倾向是愈来愈看重主观的理由。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及普世基督教协会(WCC)都强调人的尊严及宗教自由的精神,因此今日基督宗教的神学对背教的主观方面渐渐地发挥一种新的态度,此一新态度一方面包含今日人文科学对人更丰富的了解,另一方面也促进对非基督宗教的救恩价值有更积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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