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嚼酒

更新时间:2024-06-17 17:29

口嚼酒是是古代酿酒的一种方法。把嘴里咀嚼的东西吐出来给别人去吃,这恐怕很难有人能接受。然而在中华酿酒史上类似的做法却是中国妇女的一大发明。据凌纯声先生考证,这是一种最原始的“发酵法”。我国古代“醴”酒的制作大约经历三个时期,最初是咀嚼法,其次是作糵法,最后是酒药法。咀嚼法起源于母亲用嘴咀嚼米饭喂婴儿,利用唾液中的淀粉酶使婴儿容易消化吸收,后来便应用到制“醴”上。其法是先把米嚼过,然后放置木柜内,令其发酵,经过几天,便成带甜酸味的“醴”酒了。

发展历史

据考证,“口嚼酒”是一种最原始的“发酵法”。所谓“口嚼酒”其实就是“嚼米为曲”利用口水发酵来酿酒的。它有两个特点:

一是嚼米者须是女性。在日本,历史上这种嚼米的工作一般由经常担任神职工作的妇女特别是处女承担。据明代徐应秋《玉芝堂谈荟》记载,中南半岛古国真腊酿酒也是“于美人口中含而造之,一夕成酒”。

在我国台湾地区这种嚼米工作虽然也都由女性承担,但情况稍微复杂些。黄叔璥《台海使槎录》:“未嫁番女口嚼糯米后,藏三日,略有酸味为曲,舂碎米和曲置瓮中,数日发气,取出搅水而饮,亦名姑待酒。”其中“未嫁番女”显然要求嚼米者应是处女。十七世纪荷兰人占领台湾,他们发现大员(今安平)附近的高山族却是用已经停止月经的“老妇人”嚼米制酒的,而且要等发酵约两个月才能饮用。同时这种酒储藏愈久,酒性愈烈,保存到15年到30年者则是最好的上品。而清代纽琇的《觚賸续编》记载,澎湖对岸的猺獞部落则是“主人之妇”亲自承担“嚼米”工作。另外泰雅人是在已婚妇女知道自己有身孕后即开始以嚼酒法酿酒,等到孩子出生,便用竹筒盛酒分送亲人作为见面礼。

由此可见,即使台湾一地各处的具体作法也是有所不同的。但不管其差异如何,其基本特征却是一样,都是女性承担嚼米工作。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嚼米者或是未婚,或是绝经老妇,或是已婚主妇,或是孕妇,都与婚育、生殖密切相关,这恰恰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在前文中得出的,中华先民“是将生人的这种神秘的生理与发酵神秘的物理两种现象的神秘都归因于女性自身”的结论。

“口嚼酒”第二个特点,即是操作者都要有一个不断重复的将嚼过的米“吐”入一定容器中的动作行为。就像荷兰C·E·S《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记述的那样:老妇人“嚼过之后,吐在一个小壶里面,直要积到碗中约有一个品脱才好”;纽琇的记录也有“主人之妇出采树叶,裹糯米少许于口,嚼细吐于盆”。这个简单的“动作”在文明人看来可以说是再简单不过了,甚至有不雅的感觉,但在原始人眼里就不一般了。在那个充满禁忌,一切笼罩在神秘“互渗”氛围的世界里,这个简单重复的动作差不多会被他们理解成酿酒最关键的核心技术,他们甚至可能联想到许多女人妊娠时也曾经频发类似的“动作”。于是,这个看来毫无美感的“动作”就变得神圣、伟大起来。

电影与口嚼酒

在电影《你的名字。》中,口嚼酒是糸守町的宫水神社里祭祀神明的供奉用酒。女主角宫水三叶外婆的台词说明了,口嚼酒是三叶的“重要的半身”(实则是灵魂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神明与现实的纽带)。男主角立花泷在追寻自己与三叶灵魂互换真相的过程中,意外发现三叶由于天灾早在三年前就已遇难的消息。但泷后来找到了三叶当年所酿的口嚼酒并喝下,将三叶的“半身”饮入自己的身体,从而与本应死去的三叶灵魂相通,并帮助三叶拯救了镇上的人,也改写了两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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