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

更新时间:2024-04-23 21:00

概念: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效力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王克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我建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在实践中,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的合同关系,为慎重起见,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明确规定,如案例一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司法案例

案例一、

毕业生小张在人才市场顺利与一家培训公司达成招聘协议。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培训公司经理承诺试用期结束小张转正后将另外有电话补贴和交通补贴。对于经理的口头承诺,小张非常不放心,希望经理能在就业协议书上进行相关的文字说明。经理也同意了,但对于具体数目,经理说如果现在约定数目,在试用期后公司进行补贴调整的话,小张会吃一点亏,因此建议小张到公司报到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再定。小张见经理说得也在理,所以没有反对。  但当小张到公司报到签劳动合同时,看到合同里有关电话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相关条款时,却有点懵了。合同里规定,电话补贴只限于公司的业务电话费,如果是私人电话费则要相应的进行扣除。而交通补贴也只是补贴小张每个月现住所到单位的几条公共交通费。而小张因租房住在单位附近,因此交通补贴实际为零。  小张拿着合同去找公司人事部门询问,人事部门很明确地答复小张,以当初的协议为依据,以公司的制度为标准,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相关补贴只能这样。小张很委屈地问,当初招聘经理不是答应数目另定吗?人事部门经理说,口说无凭,人事部门核定员工收入时只能按双方协议办事。招聘经理当初定下的标准也以书面文字为准,我们无能为力。  小张这才意识到,协议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才会有用,而对于口头协议如果得不到对方认可,那只能是一句空话。同时自己也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有过口头协议。带到如此,只能自己吃亏了。

案例二、

黄先生说,8月,他从外地来洛阳工作。为上班方便,黄先生在单位附近城中村找了一所房子准备租下。房东领着黄先生看完房子后,黄先生表示满意,双方大致商定了一下,但是并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当时急着找个房子住下,也没考虑那么多。”黄先生说,房东告诉他不用签协议,“登个记就行。”

据黄先生回忆,房东当时掏出一个小笔记本,然后在上面登记了黄先生的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而后告诉黄先生除房租外,还需交纳100块钱押金。黄先生表示疑问,但房东坚决表示付押金“是规矩”。

“押金是必须要付的,等你退房时会还给你。”房东告诉黄先生。

双方口头约定,租期满三个月后,黄先生可自行选择是否续租,若决定不再续租,房东退还100块钱押金。

到了11月初,因房租上涨,黄先生便寻思着换个房子租。此时,房东却告诉黄先生:换房子可以,但是房租概不退还。理由是,黄先生没有提前通知房东,且黄先生把租住的房间弄得凌乱不堪。而这些事项,在之前租房时,房东并未提及。“早知道当初定个合同了,口头协议不靠谱。”黄先生很懊恼,因为嫌麻烦,结果导致如今的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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