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5:22
口服乳剂指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制成供口服的稳定的水包油型乳液制剂。
用适宜的量具以小体积或以滴计量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液体制剂称为滴剂。
口服乳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根据需要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防腐剂、分散剂、助悬剂、增稠剂、助溶剂、润湿剂、缓冲剂、乳化剂、稳定剂、矫味剂以及色素等,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并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
二、不得有发霉、酸败、变色、异物、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
三、口服乳剂应呈均匀的乳白色,以半径为10cm的离心机每分钟4000转的转速(约1800×g)离心15分钟,不应有分层现象。
四、口服滴剂包装内一般应附有滴管和吸球或其他量具。
五、单剂量口服乳剂的含量均匀度等应符合规定。
六、除另有规定外,应密封,遮光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口服乳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包装的口服乳剂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供试品10个(袋、支),分别将内容物倾尽,测定其装量,每个(袋、支)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多剂量包装的口服乳剂、口服滴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ⅩF)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ⅪJ)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