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2:34
《古书疑义举例》是一部由清代学者俞樾撰写的训诂学著作,共七卷,收入《春在堂全书》。该书在训诂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既总结了传统的训诂学,又开启了近现代训诂学的先声。
《古书疑义举例》七卷。清·俞樾(1821年-1907年)撰。
俞氏因周、秦、汉三代之书,用词造句。与后世多有不同,抄传刊刻多有讹误,音义变易多有歧异,后人阅读、理解极为不便。遂博览古书诸经,分类总结概括,凡立八十八目,论说古书中造句特点、诠释方法、语言习惯、各种致误原因等,每说必详为例证,以明其意,使读者收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之效果,为研读秦汉古籍之初学者必读之书。深为古籍文献、古汉语研究者推重。有1956年中华书局校点排印《古书疑义举例五种》本。附四种皆为俞氏书出后补续之作。有刘师培《举例补》,杨树达《举例续补》,马叙伦《举例校录》,姚维锐《举例增补》,可补俞氏之末尽,正其失误。
古书疑义举例序
古书疑义举例校录序
一 上下文异字同义例
二 上下文同字异义例
三 倒句例
四 倒序例
五 错综成文例
六 参互见义例
七 两事连类而并称例
八 两义传疑而并存例
九 两语似平而实侧例
十 两句似异而实同例
十一 以重言释一言例
十二 以一字作两读例
十三 倒文协韵例
十四 变文协韵例
十五 古人行文不嫌疏略例
十六 古人行文不避繁复例
十七 语急例
十八 语缓例
十九 一人之辞而加曰字例
二十 两人之辞而省曰字例
二十一 文具于前而略于后例
二十二 文没于前而见于后例
二十三 蒙上文而省例
二十四 探下文而省例
二十五 举此以见彼例
二十六 因此以及彼例
二十七 古书传述亦有异同例
二十八 古人引书每有增减例
二十九 称谓例
三十 寓名例
三十一 以大名冠小名例
三十二 以大名代小名例
三十三 以小名代大名例
三十四 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
三十五 以读若字代本字例
三十六 美恶同辞例
三十七 高下相形例
三十八 叙论并行例
三十九 实字活用例
四十 语词叠用例
四十一 语词复用例
四十二 句中用虚字例
四十三 上下文变换虚字例
四十四 反言省乎字例
四十五 助语用不字例
四十六 也邪通用例
四十七 虽唯通用例
四十八 句尾用故字例
四十九 句首用焉字例
五十 古书发端之词例
五十一 古书连及之词例
五十二 两字义同而衍例
五十三 两字形似而衍例
五十四 涉上下文而衍例
五十五 涉注文而衍例
五十六 涉注文而误例
五十七 以注说改正文例
五十八 以旁记字入正文例
五十九 因误衍而误删例
六十 因误衍而误倒例
六十一 因误夺而误补例
六十二 因误字而误改例
六十三 一字误为二字例
六十四 二字误为一字例
六十五 重文作二画而致误例
六十六 重文不省而致误例
六十七 阙字作空围而致误例
六十八 本无阙文而误加空围例
六十九 上下两句互误例
七十 上下两句易置例
七十一 字以两句相连而误叠例
七十二 字以两句相连而误脱例
七十三 字句错乱例
七十四 简策错乱例
七十五 不识古字而误改例
七十六 不达古语而误解例
七十七 两字一义而误解例
七十八 两字对文而误解例
七十九 文随义变而加偏旁例
八十 字因上下相涉而加偏旁例
八十一 两字平列而误倒例
八十二 两文疑复而误删例
八十三 据他书而误改例
八十四 据他书而误解例
八十五 分章错误例
八十六 分篇错误例
八十七 误读夫字例
八十八 误增不字例
附:论《古书疑义举例》的成就及不足(有删节)
作者:刘冠才
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在中国训诂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总结了传统训诂学,又开了近、现代训诂学的先声。本文对该书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地探讨,重点讨论了该书在传统的训诂学、语法学和修辞学上的贡献。
俞樾;训诂学;语法学;修辞学
中图分类号:H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017(2006)02-0017-11
《举例》一书,自传刻之后就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赢得了很高声誉。梁启超称之为“训诂学之模范名著” ,刘师培叹之为“发千古未有之奇” 的绝作,马叙伦称赞该书是“发蒙百代,梯梁来学,固悬之日月而不刊者也” 的历史性学术名著。俞氏的高足弟子章太炎先生也对《举例》一书备加推崇,认为在俞氏洋洋大观的《春在堂全书》中当以《举例》一书最有价值 。后来的学者也大都认为《举例》是一部很有价值的训诂学书,实是清代训诂学中不可多得的著作。不只如此,《举例》一书自刊行之后,人们或是吸取俞氏的研究成果,或是借鉴俞氏的做法,或是为之增补、校订,从而形成了“古书疑义举例派”。
不过,前人研究俞氏此书,或重在俞氏学说个别结论的是非曲直上,或重在《举例》一书的某项内容成就上。讨论《举例》中个别结论的是非,多是札记性的东西;论述《举例》中某项内容的成就,又多为高度概括之语。迄今为止,尚未有人对《举例》一书的成就和不足作全面、深入、系统的论述。本文就《举例》的成就和不足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便我们更好地利用此书为研读古书,整理古籍服务。
一、《古书疑义举例》的成就
《举例》一书,取材广泛,内容深入,方法原则灵活多样,语言简洁通俗,成就也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举例》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书疑义举例》在训诂学上的贡献
1、提供了一把阅读古书,整理古籍的钥匙
先秦、两汉典籍流传至今,人们读起来困难很多。主要原因一是古今语言变化较大,一是古书传刻讹误不少。语言方面,无论是语音、文字、词汇,还是语法、修辞,古今都有很大的不同。人们执今言去读古书,自然要遇到多方面的障碍。这样,人们就要借助于古注和今注和今译。古人注解多是一家之言,即使是鸿儒硕学所作之注解,错误也是难免的。至于学术修养稍差的学者为古书所作之注解,谬误之处就更多了。今人的注释翻译,亦是很难十全十美。我国重要的古籍,注释者往往有数家,乃至数十家之多。其中纷纭之处,屡见不鲜。我们要评断是非,择善而从。古书流传到现在,几经传刻,传刻中的讹误现象,在先秦、两汉典籍里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讹误,学者们已经辨识出来了,有些还需进一步去研究发现。只有这样,才能还古书之真面目。我们无论是要正确地理解古书,发现前人说解中的错误也好,还是要进一步发现古书传刻中的讹误以还归古书之本来面目也好,都需要有一定的工具,一定的准则。俞氏根据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概括出八十八例,尽管这八十八例的提出还不尽科学准确,有些地方尚需进一步分析、补充、修正,但是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训诂准则。我们执俞氏所列八十八例去阅读古书,整理古籍,对古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知其然,而且还能知其所以然。同时,《举例》所揭示的一系列训诂准则,还可以启发我们如何去发现问题及如何去解决问题,解决了研读古书、整理古籍如何“入手”的问题。总之,《举例》一书是我们深入研读古书,整理古籍很有用的入门书,这部入门书可以起到钥匙的作用。这是《举例》超越前人的一个方面。
2、解决了训诂学上的许多疑难问题
中国古代文化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从汉代起就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历代为之作注者不乏其人,且大师辈出。然而后人读古书,很难处处皆得古义。对于古书的说解仍然有许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诸子之书,古代注释者不如儒家经典那样众多,疑义之处自然更多一些。而且古书因传刻而致误者在经史子集中都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问题,虽经清代训诂学家尤其是以王氏父子为代表的乾嘉学者们进行了艰苦、认真的研究、校正,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未能揭示无遗。俞氏继承了王氏父子的传统,在揭示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方面存在的问题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俞氏在著《举例》之前,先仿《经义述闻》做《群经平议》,仿《读书杂志》作《诸子平议》。然后在此二书的基础上,参考顾炎武、钱大昕、段玉裁尤其是王氏父子的学术成果作《举例》一书。《举例》是对《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精华部分高度的归纳、概括,有些地方还补充、修正了《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不足。透过《举例》一书,我们可以窥见俞氏在训诂实践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发现俞氏破千古疑难之处。俞氏在古书说解和古书校勘方面的独到精辟的见解在《举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举例》一书,驳正前人说解的谬误之处俯拾皆是,就连俞氏师法的毛亨、郑玄以及俞氏神往的高邮王氏父子学说的不足之处,也在俞氏的驳正之列。驳正前人说解中的谬误,在《举例》中占有主要成分。有许多问题,俞氏都能较为客观地给予新解;有些问题,前人已经揭示出来了,但是研究的不深入,解决的不彻底,俞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解决。如《国语·晋语》:“若无天乎,云若有天,吾必胜之。”王念孙认为“云”字当在“若”字之下,“若无天乎”为一句,“若云有天”为一句。俞氏认为王氏的说法是对的,但是还不够完全。俞氏根据《广雅·释诂》:“云,有也”和《公羊传·文公二年》:“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故以异书也。”中的“云灾”、“无灾”相对为文的例子,认为“若云有天”应作“若云天”,因为“云”、“有”二字义同而误衍“有”字,传写又误倒,结果变成“云若有天了”(见卷五·五十二《两字义同而误衍例》)。
以上是俞氏补充前人学说的例子。这种情况在《举例》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还有一些问题,前人视而不见,未能发现,俞氏首次大胆地提了出来,并作了新颖的解释。这些问题的提出与解决虽然不一定都能成为千古定论,但是对我们还是有很大的启示的。如《诗·文王有声》:“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俞氏按:“下‘于’字乃语词,上‘于’字则‘邘’之借字也。《史记》载虞、芮决狱之后,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是伐邘、伐崇与作丰邑事适相连,故诗人咏之曰:‘既伐邘崇,作邑于丰。’也。作‘于’者,古文省,不从邑耳。今读两‘于’字并为语词,则下句可通,上句‘既伐于崇’,文不成义矣。”(见卷一·二《上下文同字异义例》)。
总之,《举例》一书在解释、校正古书方面精辟独到的见解触目皆是,真是妙义纷呈,接之不暇。有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借鉴、吸收。
3、在训诂方法上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举例》一书在训诂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书中许多独到精辟的见解,读了之后令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举例》之所以取得如此高的成就,是和俞氏运用了较为科学的治学方法和原则分不开的。俞氏在《举例》一书中所运用的治学方法和原则,对于我们今天从事训诂实践和古籍整理仍然具有重大的启示。
俞氏在他的另一部学术名著《群经平议》序中说:“尝以为治学之道大要有三:正句读、审字义、通古文假借。……三者之中,通假借为尤要。”俞氏治经、史、子、集,基本上都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工作的。俞氏治学,总的说来,就是先从正句读(包括校正文字)入手,以通古文假借为主要手段,以审明字义为主要目的,综合并用多种方法。具体地说,俞氏在训诂实践活动中运用了如下的方法:
第一、根据辞例进行训诂、校勘
所谓辞例,是指以语法规律和修辞手段为主的古人属辞造句立言行文之例。《举例》一书中所说的辞例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本句的辞例外,还包括本句的上下文,本篇的前后文,与该书同时期或稍前稍后其它古书的相同或相近的语言现象,有时也包括上下文的文气、语气等方面。实际上这已涉及到语境方面的问题了。我们在《举例》一书中常常会读到诸如“恒言”、“恒例”、“恒语”、“常言”、“常语”、“上下文一律”、“与……一律”、“与上下文不伦”、“两句不一律”、“古人文法之变”、“不达古人属辞之例”、“未达古人立言之例”之类的话。这些都是俞氏在《举例》一书中运用辞例进行训诂、校勘的地方。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俞氏对于语言的社会性已有了朦胧的认识了。
又如《诗·蓼萧》:“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前人解“龙”为“宠”,俞氏对此不以为然。俞氏认为这里的“光”是“日”的意思。俞氏根据古书中存在的大量以“光”为“日”的例子和古书中一些借“日”比喻人君的修辞格式以及古代汉语中“变文协韵”的语言现象,断定“为龙为光”就是“为龙为日”,意思是说远国之君朝见天子,天子具有“真龙天子”的轩昂气质(见卷一·十四《变文协韵例》)。又如《左传·昭公十二年》:“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俞氏根据古人称谓之例认为此例应作“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过。”(见卷三·二十九《变文协韵例》)。又如《左传·隐公元年》:“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俞氏根据古人行文中有“曰”字则无“为”字,有“为”字则无“曰”字这一语言规律,断定此句中的“曰”字是衍文(见卷五·五十二《两字义同而衍例》)。
以上三例,前两例是俞氏运用古人辞例解释词语,后一例是俞氏运用古人辞例进行校勘。
俞氏利用辞例进行训诂、校勘,更多是联系上下文,比拟上下文文法以判断正误。如《大戴记·五帝德篇》:“暗昏忽之义。”俞氏认为原文应作“暗忽之义”,这样才能与上文的“上世之传,隐微之说”文法一律,因为“暗”、“昏”同义而衍“昏”字(见卷五·五十二《两字义同而衍例》)。
第二、根据注文进行训诂、校勘
我国古代主要典籍,大都有后人的注解,有些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注释者往往不止一家。注为解经而作,一定要与经籍原文相合。注有某字之解,古经籍原文必有某字。如果古经籍原文与注文不合,或注与注不合,则其中必有谬误之处。学者如果将古籍原文注文进行比较,注文与注文进行比较,寻文究理,就可以根据注文校正经籍原文,也可以根据经籍原文校正注文,有时还可以根据注文校正注文。《举例》一书在很多地方就是利用古书注解来进行训诂、校勘的。如《荀子·仲尼》:“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俞氏说:“‘处大重,任大事’相对成文,‘重’下不当有‘理’字。杨注曰:‘大重,谓大位也。’亦不解‘理’字之义,是‘理’字衍文,盖即‘重’字之误而衍者。”(见卷五·五十三《两字形似而衍例》)。
俞氏利用注文进行训诂、校勘,有时也注意了其它古书中的注文与本文的关系,从而断定本文的原文是什么样子。如《孟子·尽心上》:“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俞氏认为“四体”二字不当重叠。《文选·魏都赋》刘渊林注,应吉甫《华林园集诗》李善注引此文均不重叠。俞氏主张据刘、李注文订正《孟子》原文(见卷六·七十一《字以两句相连而误叠例》)。
第三、利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
校勘学中有所谓的他校法。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则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引用者,则用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并载者,则以同时之书校之。不止校正古书文字可参考他书,就是训释古书文字词汇,同样可以参考他书。《举例》中有许多地方就是运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的。如《周官·大司徒职》:“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俞氏说:“受与保同义。古语或以‘受保’连文,《士冠礼》‘永受保之’是也;或以‘保受’连文,《尚书·召诰》‘保受王威命明德’是也。使之相保,使之相受,文异而义同,皆谓使之互相任保,不为罪过也。杜子春及后郑均未达斯旨。”(见卷一·十《两句似异而实同例》)。
俞氏利用他书校本书,有时不只是从字面上着手,也有从语意上着手的。如《韩非子·主道篇》:“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俞氏说:“道藏本、赵用贤本‘不言’下皆有‘而’字,当从之。‘增’字乃‘会’字之误。‘不言而善应’语本《老子》‘不约而善会’,亦即《老子》所谓‘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也’。‘善会’犹‘善解’也。字误作‘曾’,校者又读改作‘增’”(见卷五·六十二《因误字而误改例》)。
第四、运用音韵知识进行训诂、校勘
清代的训诂学者,自从戴震提出“故训音声,互为表里”和“疑于义者,以声求之;疑于声者,以义正之”的理论后,训诂学家们就都自觉不自觉地把古音学的知识运用到训诂学方面来了。在训诂实践中大都运用了音韵这一小学“候人”作为主要的工具。尤其是以王氏父子为代表的乾嘉学者,更是很成功地运用“声义互求”的原则进行训诂实践活动,在训诂学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俞氏在此方面继承了王氏父子的治学方法,吸取了前人关于古音研究的成果,解决了许多千古疑难的问题,无论是在解释古书字义发明通假方面,还是在校正古书的讹误方面,俞氏都广泛地运用了音韵学知识,从而在训诂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郑注:“弗畔,不违道”。俞氏认为:“畔”即是“畔喭”,本是叠韵字,急言之则或曰“喭”,“由也喭”就是这种现象;或曰“畔”,亦可以“弗畔矣”就是这种情况。《诗·皇矣》中“无然畔援”中“畔援”即是“畔喭”的意思。《玉篇》引此作“伴换”,俞氏认为这是“古双声叠韵字无一定也”。《诗·卷阿》中的“伴奂而游矣”中的“伴奂”与“畔喭”、“畔援”、“伴换”都是同一个词,只不过是字形无一定罢了 (见卷二·十七《语急例》和卷三·三十六《美恶不嫌同辞例》)。
可以看出,俞氏在这里真正地做到了“引申触类,不限形体”以声求义了。
利用音韵知识发明古文通假,是俞氏书中用得比较普遍,比较广泛的方法。如《尚书·微子篇》:“天毒降灾荒殷国”,俞氏说:“《史记·宋微子世家》作‘天笃下灾亡殷国’。笃者,厚也,言天厚降灾咎亡殷国也。‘笃’与‘毒’,‘亡’与‘荒’皆叠韵,此以叠韵字代本字也 (见卷三·三十四《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
《举例》在校正古书的讹误,尤其是校正韵文的讹误时运用音韵知识的地方也很多。如《大戴记·礼三本》:“天地以合,四时以洽,日月以明,星辰以行。”俞氏说“‘日月以明’,当在‘四时以洽’之上,自此以至终篇,皆两句一韵也。”(见卷六·七十《上下两句易置例》)。
第五、联系古字古语进行训诂、校勘
俞氏治学,有一定的历史观点。他不仅看出古人属辞造句之法与后人不同,并且也看出了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的字体古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俞氏在《举例·序》中说:“夫自大小篆而隶书,而真书,自竹简而缣素,而纸,其为变也屡矣。执今日传刻之书,而以为是古人之真本,譬犹闻人言笋可食,归而煮其箦也。”
基于以上的认识,俞氏能够自觉地从古文字字形上考虑问题,能从《说文》等书所列的古文字字形入手来研究古书上的词义、字义,发现传刻上的讹误。不只如此,俞氏也看到了有些“古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弃置不用了,但是这些“古语”在古代汉语书面语中还一定程度的保留着,所以俞氏主张解读古书要联系古语、古字。这些对我们今天进行训诂实践活动也仍有指导意义。《举例》中的“不识古字而误改例”和“不达古语而误解例”,就是联系古字、古语解决了训诂学上一些千古疑难问题。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人都认为俞氏政治思想保守,学术思想也保守,说俞氏认为金文、甲骨文是不可信之物,因而摒弃金文、甲骨文不用,这种思想也影响了他的学生章太炎。通过分析《举例》一书,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俞氏治学,早年摒弃金文、甲骨文大概是事实,可是俞氏到了晚年大概也认为金文、甲骨文、石鼓文是可信之物了。在“二字误为一字例”中俞氏曾引用石鼓文“小鱼”作“?”,《散氏铜盘铭》“小子”作“?”的例证来证明古书有二字合为一字的证据,并说“古钟鼎文往往有两字合书者”,这些都是俞氏晚年并不排斥金文、甲骨文的明证。
第六、根据古人引文习惯和古书传刻习惯进行训诂、校勘
古人引文,往往有其不同的方法;古人传刻古书,也有其一定的习惯。后人因不明古人引文而对古书的理解产生疑义的地方不少,因不习古人传刻的习惯而致使古书失真者甚多。俞氏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能从古人引文的方法和传刻的习惯入手,来分析、发现古书中存在的问题。这一方法尤其是从古人刻书习惯入手分析问题的方法对于我们阅读古书,研究、整理古籍是很有启发的。《举例》中有“重文作二画而致误例”、“重文不省而致误例”、“阙字作空围而致误例”、“本无阙文而误加空围例”等,就是专门讨论古书因传刻的习惯与后人不同而出现问题的。这四例主要是用来说明校勘古书时应注意的问题。此外,《举例》还有一些根据古人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事实进行校勘的例子。
总之,俞氏在训诂实践活动中既能借鉴、吸取前人的优秀成果和方法,同时又能别开生面地发明创造,硕果累累。通过俞氏的治学方法,我们可以看出俞氏治学是在语言的社会性原则、声义互求的原则、历史发展的原则和语境的原则下进行的。
除此之外,《举例》中还有一些关于训诂“纯理论”的阐述,虽然是只言片语,但对我们阅读古书、整理古籍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俞氏说“不达古书之例,难以说经”、“博览周秦古书,通于圣贤著述之体”、“盖一经自有一经之旨,牵合他经为说,往往失之”、“学者当依本文体会,未可徒泥其辞”。同时俞氏主张解释古书要推拟当时语气,不要“拘文牵义”等等,今天看来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古书疑义举例》在语法学上的贡献
在《马氏文通》以前,传统语言学在汉语语法研究方面较为系统,较为全面,又能概括出众多语言结构规律,水平最高的,我们认为当首推俞氏的《举例》一书。
《举例》共有八十八例,其中有关古代汉语语法方面的就有二十多例,论及到了古代汉语中的词法和句法两方面内容。在词法方面不仅有实词方面的内容,也有虚词方面的内容。实词方面主要有实词的次序问题,实词的活用问题,实词的省略问题,同义词的复用问题。虚词方面,讨论了虚词的复用问题,虚词在句中的位置问题,虚词的通用问题,虚词在特殊句子中的省略问题。句法方面,《举例》谈到了句子的倒装,句子的省略,反问句,意念上的递进句和连动式。总之,《举例》一书在语法方面是较为全面、系统的,在语法学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明确地提出了实词活用这一概念
词类活用,主要是指实词活用。关于实词活用的问题,王氏父子在《读书杂志》和《经义述闻》中已有了一定的认识。王氏父子在说解古书时也充分地注意了这方面的问题。如《读书杂志》卷之一《逸周书·广训篇》:“力争则力政,力政则无让。”孔注认为:政者征伐之政。王念孙认为“政”与“征”同,力政,以力相征伐,与《吴语》“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国”、《大戴记·用兵篇》“诸侯力政,不朝于天子”中的“政”即“征”相同。又如《汉书·楚元王传》:“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颜师古认为“原”为“本数”,王念孙认为“原”为“度、量”的意思,“不可胜原”即“不可胜量”。颜师古认为“原”为名词,王念孙则解“原”为动词。又如《经义述闻》卷十九《左忙·隐公六年》:“《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杜预注“恶之易”为“恶之长”。王念孙认为“易”是“延易”之“易”,杜注“易”为形容词,王念孙解“易”为动词,在《读书杂志》和《经义述闻》中有许多地方王氏父子就是通过对词类的区别来纠正前人对古书说解的不当之处的。可是正如杨树达先生所说:“王氏父子虽心知其意,然未遑创立文法学之术语。” 到了《举例》,就明确地提出了“实词活用”这一概念来了。《举例》中专有“实词活用例”,是专门论述词类活用这一语法现象的。该例主要讲名词活用为动词的。从俞氏所举之例的内容编排次序看,俞氏似乎发现了即使同是名词用如动词,也可以进一步分析为两个小类。其中如《左传·宣公六年》:“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中的下一个“门”字和《左传·哀公九年》:“门其三门”中的上一个“门”字属于“纯粹”的名词用如动词,而和像《公羊传·庄公十二年》:“手剑而叱之”、《礼记·檀弓》:“子手弓而可”、《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手熊罴,足野羊”中的“手”和“足”这种翻译成现代汉语为“用……干什么”的带有状语性质的名词用如动词的词活用现象是不完全—样的,这一点对于我们现在进一步研究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2、对古代汉语中的省略现象作了更进一步的分析
古代汉语的省略问题,郑玄早就注意到了,但是省略有几种形式,哪些形式是常见的,哪些形式是不常见的,郑玄并没有作深入的探讨。王引之在《经义述闻·通说下》中也涉及了省略问题,但分析也不够深入、具体。到了《举例》中就有了“蒙上文而省”、“探下文而省”。不只如此,俞氏还发现了反问句中虚词省略的问题。在“反言省乎字例”中,俞氏说“乎者语之余也,读者可以自得之,古文简质,往往有省乎字者。”如《尚书·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据《史记》则句末有“乎”字。又如《吕刑》:“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史记》:“何择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乎?”俞氏据此断定《吕刑》也是省略“乎”字的反问句。
3、对前人揭示出的语法现象作理论上的说明
有些语法现象,前人已经注意到了,但只是罗列了一些材料,未能作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概括。俞氏在前人的基础上补充了大量的材料,同时也试图作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概括。如“以大名冠小名”这一古代汉语中的构词法,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就已经注意到了,俞氏对王氏揭示出的这—语法现象补充了许多例证,并且又作了进一步理论阐述。俞氏说:“《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是正百物,有共名、别名之殊,乃古人之文,则有举大名合于小名,使二字成文者。如《礼记》言‘鱼鲔’,鱼,其大名;鲔,其小名也。《左传》言‘鸟乌’,鸟其大名,乌其小名也。《荀子》言‘禽犊’,禽其大名,犊其小名也,皆其例(见卷三·三十一《以大名冠小名例》)。用现代语言学理论来分析,上古汉语这种特殊构词法,即是“种类十属类”的构词法。诸如草芥(草为种类,芥为属类)、鱼鲔(鱼为种类,鲔为属类)、鸟乌(鸟为种类,乌为属类)、禽犊(禽为种类,犊为属类)这种特殊的构词法,《举例》不仅为王氏揭示出的现象补充了例证,而且进行了分析,并作了理论上的说明,比起王引之的《经义述闻》来,《举例》显然向前迈进了一步。
4、对连及之词“之”的深入分析、认识
《举例》中有“古书连及之词例”,主要是讨论古代汉语中的介词与连词的。俞氏在此例中说:“凡连及之词,或用‘与’字,或用‘及’字,此常语也。乃有其语稍别,后人遂失其解者。”在此例中,俞氏列举的连及之词,除了“与”、“及”之外,还有“于”、“若”、“如”、“惟”、“之”等字。在这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之”字作连及之词说,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俞氏说:“之字,古人亦或用为连及之词。”俞氏举了三个例子:《考工记》“作其麟之而”、《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礼记·中庸》“知远之近,知风之自,如微之显”。这三个例子俞氏说“自来不得其解”。俞氏认为此句中三个“之”字均为连及之词。知远之近,就是“知远与近”的意思;知微之显,就是“知微与显”的意思。“作其鳞之而”,就是“作其鳞与而”,即振起它们的鳞与颊毛的意思。而《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中的“之”字,王力先生认为是介词,并说这是传统的说法。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编后记》中说:“自《马氏文通》起,‘之’字就被认为是介词(介字),黎锦熙先生把‘之’认为是特别介词。”郭锡良先生在电大《古代汉语》录音讲义中认为这种用法的“之”字应该是连词,并说这种说法始于杨树达先生 。认为这种用法的“之”字是介词也好,是连词也好,都有一个共同的来源,这个共同的来源,就是俞氏的《举例》。《举例》所说的“连及之词”是包括“介词”和“连词”都在内的。这种归类现在看来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然,俞氏所举的例证与王、郭两先生所说的介、连的例证在本质上还是有差别的。此外,从“两语似平而实侧例”看,俞氏似乎对意念上的递进句和连动式已经有了朦胧的认识。
(三)《古书疑义举例》在修辞学上的贡献
中国汉语修辞学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萌芽了。到了清末为止,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修辞学家们研究的目的不同,把中国古代的汉语修辞学分为两派:一派是鉴赏派,一派是考古派。鉴赏派修辞学主要是讨论修辞的性质、作用和修辞的格式、修辞的效果以及进行修辞活动时所应注意的问题。这一派修辞学很重视修辞理论的阐述。鉴赏派修辞学的特点是往往把对修辞的研究与文学批评联系起来,有许多讲修辞的文章、著作同时又都是文学批评的名著,如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以及后来严羽的《沧浪诗话》,李耆卿的《文章精义》,莫不如此。修辞效果的好坏,是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中国古代的修辞学与文学批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那是很自然的事。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尚文的国家,鉴赏派修辞学自然也就发展较快。我们说中国古代修辞学取得了辉煌成就,主要是指鉴赏派修辞学说的。
阅读古书,就要读懂古书,就要克服修辞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古书中的修辞问题,也是训诂学的一个内容,考古派修辞学是训诂学中的分科,与训诂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也可以称这一派为训诂派修辞学。
训诂派修辞学一般没有专书,大部分散见于传注训诂书和笔记的训诂学著作中。传注派训诂学家在训释古书时,遇到修辞方面的问题,随文为之说解,郑玄、孔颖达等人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只是传注派训诂学家的修辞学大部分散在古书的注疏中,很不系统、全面,整理起来大有披沙拣金之难。我国古代的一些读书笔记里也有不少涉及到修辞问题的,这些笔记谈到修辞现象,大都是以随笔的形式记录自己的读书心得,也都显得不够系统、全面。清代以前,在考古派修辞学上取得成就最大的,我们认为应该首推俞氏《举例》一书。
修辞问题,在《举例》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涉及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在《举例》中有二十余例是论修辞或与修辞有关的问题的。我们认为《举例》一书在汉语文言修辞学上的贡献有如下几点:
1、《举例》论述了一些前人未曾论述过的修辞格式
《举例》论述了一些前人未曾注意的修辞格式。如“语词叠用例”,似乎已意识到了古代汉语修辞中的排比句;“反言省乎字例”,涉及到反问;“一人之辞而加曰字例”,又涉及到了“设问”问题。其他如“繁简”问题,“美恶同辞”问题,“虚词变换”问题,都是前人很少注意的古汉语修辞现象。
另外有些修辞现象,前人已经注意到了,但是俞氏能从中发现问题,给人们以极大的启示。如“语急例”讲的是古人行文中因语急而省略语素的修辞现象。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如“敢”为“不敢”,“如”为“不如”等,但是顾氏所举之例可以从语气上去认识,多数属于“以正言为反言”的修辞现象。而从俞氏所举的“袢”即“袢延”,“喭”即“畔喭”,“畔”即“畔喭”等例子看来,倒是能反映出古汉语中一字二音的语音现象,这已经超出了修辞学的范围而涉及到音韵学的领域了。这实际上已开了章大炎“一字重音说”的先河,从中也可以看出语音与修辞的关系。
2、为考古派修辞学奠定了基础
《举例》一书,是考古派修辞学承先启后的著作,它既是对前人考古派修辞学的继承,又为后来考古派修辞学奠定了基础。杨树达先生的《汉文文言辞辞学》就是在《举例》的基础上有系统的增补、扩充。杨树达先生是近现代国学大师,一生著述极为宏富。对于俞氏学说的发展也有重大的贡献。杨氏曾作《古书疑义举例续补》。论者以为在补充俞氏《举例》的《古书疑义举例派》著作中,当以《杨树达氏续朴》最为专精。除了《续补》外,杨氏又作《汉文文言修辞学》一书。据扬氏自序所说是对《举例》中有关修辞部分有系统的扩充。对比俞、杨二氏之书,我们可以看出《举例》对杨氏书的影响。
杨氏之书,主要讨论了十五种辞格:⑴变化;⑵改窜;⑶嫌疑;⑷参互;⑸双关;⑹曲指;⑺夸张;⑻存真;⑼代用;⑽合叙;⑾连及;⑿自释;⒀错综;⒁颠倒;⒂省略。其中,“变化”中的“协韵”与《举例》中的“变文协韵例”大致相同;“改窜”与《举例》中的“古人传述亦有异同例”、“古人引书每有增减例”大体一致;“参互”中的“互备”与《举例》中的“参互见义例”相同;“参互”中的“举隅”又与《举例》中的“举此以见彼例”、“因此以及彼例”、“古人行文不嫌疏略例”有很大的关系;“代用”中的“以大代小”、“以小代大”分别与《举例》中“以大名代小名”、“以小名代大名”相同;“曲指”中的“称名之曲”,“代用”中的“以事代人”又与《举例》中的“称谓例”有共同之点;“合叙”、“连及”与《举例》中“两事连类并称例”、“因此及彼例”、“古人行文不嫌疏略例”又有较为复杂的关系;“错综”中的“组织”与《举例》中的“错综成文例”大体相同;“颠倒”中的“句末韵”,与《举例》中的“倒文协韵例”相同;“句的颠倒”与《举例》中“例句例”大体相似;“省略”中的“承上省”、“探下省”与《举例》中的“承上省”、“探下省”相同;“省句”中的“承上省”与《举例》中的“文具于前而略于后”相似;“语急省”又承用了《举例》“语急例”中“语急”这一术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杨氏书中所列诸辞格除了“夸张”、“自释”、“存真”外,其余大都与《举例》有着渊源关系。《举例》所揭示的一些辞格,杨氏大体上都接受了,有些地方杨氏几乎移录了《举例》中的全部例证。杨氏对于辞格进一步细分,也往往是受了俞氏的启发,说杨氏书是在俞氏书的基础上有系统的扩充,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3、为后人研究修辞学提供了大量的有用材料
俞氏之书,向以材料丰富著称,在修辞学方面亦是如此。郭绍虞在评《举例》一书的修辞学价值时说:“所论辞格,分析较繁,例证亦多,实是研究古修辞学的一部重要著作。”俞氏之书,每立一说,都佐有大量的例证。后来研究古代汉语修辞学的无不从中取例,这就大大方便了对古代汉语修辞学进一步研究工作。杨树达的《汉文文言修辞学》就有很多地方大量引用了《举例》中的例证。《举例》还有一些修辞学方面的材料很值得我们借鉴、利用。
俞氏之书,不是为语法学写的,但它对语法研究有着很大的贡献;俞氏之书,也不是为修辞学写的,但它在修辞学研究方面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无论是语法问题,还是修辞问题,都是属于古人“属辞之法”、“立言之例”的范畴,都是属于“辞例”方面的问题。前面说过,清代以前训诂学家,在研究古书,注释古籍时,一般只是随文而释,发现问题,尤其是发现语法、修辞方面的问题时,只是随文说解一下而已,很少有人作规律上的归纳、概括。即使有人在这方面有所成就,大多数都是为了赏析古书提供方便,从文学上着眼的人多,从语言学上着眼的人少。到了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已经透露出研究古人“属辞之例”的端倪。到了乾嘉时期就有人主张研究古人属辞之例了。著名学者戴震首倡要研究古人的“属辞之法”,后继者王引之亲自为之实践,《经义述闻》已经从《经传释词》只是采用“从上下文考察,据辞例研究”的方法研究虚词而变为有意识地研究古人属辞之例了。《经义述闻·通说下》列举了训诂准则十二条,有关古人属辞之例的就有五条。古人辞例的研究,由戴震首倡,王引之第一个为之实践,到了俞氏《举例》中有了一个出色的总结。俞氏《举例》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评价,这和他在古人属辞之例方面进行了努力探索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分不开的。
二、《古书疑义举例》的不足
俞氏《举例》一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训诂学史占有重要的地位。《举例》自刊行之后就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并且享有崇高的声誉。《举例》一书不论是在语法学、修辞学方面,还是在训诂、校勘方面,都可以说是清代训诂学方面的集大成著作。但是以今天的语言学眼光看来,《举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高度的理论概括
中国传统的训诂学,虽然在训诂实践活动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却忽略了训诂理论的研究。清代训诂学家可谓在训诂学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然没有跳出考据学的圈子。所以清代的训诂学家们也大都是考古之功多,概括之功浅。俞氏虽然对训诂学理论有只言片语的阐述,但远远不能算是理论上全面、系统的概括。即使是俞氏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训诂方法、原则,也得在俞氏的研究成果中通过披沙拣金才能归纳、概括出来。所以我们认为,尽管《举例》一书在训诂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理论阐述上终嫌俞氏做得不够。
(二)编排体例不尽科学
《举例》一书的编排体例,俞氏主观上是要做到“以类相从”。可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事实上俞氏未能做到这一点,并且有的地方还显得有点混乱。例如从卷五开始,《举例》主要是有关校正古书传刻讹误和纠正前人对于古书说解中的乖剌现象。这两种现象,显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而俞氏却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东西错综地编排在一起了。“不识古字而误改例”应属校正讹误的问题,“不达古语而误解例”、“两字一义而误解例”等属于古代汉语词义训释的问题,而俞氏却把它们都“以类相从”地编排在一起,而在后面又安排上了“两字平列而误倒例”、“两文疑复而误删例”,这就显得编排体例有些混乱。又如前四卷(也就是例一至例五十一),主要是关于古人属辞造句之法的问题,在这里语法和修辞占有主要的内容。以现代的学术眼光来看,语法和修辞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这二者毕竟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语法主要是讲句子通不通的问题,修辞主要是讲句子用得好不好的问题。可是在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问世以前,人们对于语法和修辞的概念与界限的认识大都是含混不清的。由于俞氏对于语法、修辞的认识不够十分清楚,所以在编排上也就把这两方面的东西错综地编排在在—起了。再如,《举例》中也有一类之中归类不当的地方,如在“倒句例”中收了不少属于倒字问题的例子;“上下文异字同义例”中既有通假字的问题,也有古今字的问题,还有同源字的问题。此外像《楚辞》“吉日兮辰良”这条例证,俞氏将其归入“错综成文例”,实际上这是属于“倒文协韵例”的东西。总之,《举例》一书编排混乱的地方是很多的。
(三)有一定程度的复古、保守思想
俞氏的复古、保守思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待语言发展的问题上,一是为圣贤讳的做法上。
古人的语言,由于时代的发展,有些语法、修辞现象被淘汰了,甚至有些语法、修辞现象,即使是在古代,也是对语言运用的一种反动。俞氏对此不但不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它,反而认为这是“古人文字之奇”,并且认为后人按正常的,合乎语言发展的语法形式、修辞手段去表达同样的内容是“不及古人语妙”。如在“倒句例”中,俞氏认为《史记·乐毅传》“蓟丘之植.植于汶湟”这种费解的句子是古人“语妙”的表现,而认为宋人所说的“夷门之植.植于燕云”这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句子与《史记·乐毅传》中句子相比,是“今人不及古人语妙”。又如《左传·襄公二年》中“以索牛马皆百匹”、《礼记·玉藻》中的“大夫不得造车马”、《论语》中的“沽酒市脯不食”等句子,本来属于古代文人割裂语言的“并提”修辞方式,俞氏认为这些都是从一而省的句子,并且说“使后人为之,必一一为之辞。……此文之所以日繁也。”由此可知,俞氏是误认为后来语言的精密化是“日繁”的表现;是不如“古文筒质”。又如《管子·权修篇》中的“凡牧民者”一段,俞氏加按语说:“此一段之中叠用‘凡牧民者’句,文繁语复,使今人为之,则芟剃者过半矣。”实际上,《管子》之文的“文繁语复”正是《管子》语言精密化的表现。后人为文,也是要力求表达准确、精密,该详细表达和着重说明的地方,也是不惜笔墨的,不一定会像俞氏所说的要“芟剃过半”的。俞氏的复古、保守思想是受时代局限和阶级局限的。这一局限,在《举例》说解古书词义时也有体现。如《论语·微子》中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本是丈人责备子路之语,而俞氏为了替儒家先圣先贤辩护,而解“不”为语词,认为此句是老农自我解释。
(四)个别结论有欠妥之处
《举例》一书,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同时又能大胆创新,所以该书有好多精辟独到,破千古疑难的见解。然而,《举例》一书,由于牵涉面太广,加之俞氏在治学方法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时俞氏本人又自信太过,有时又难免流于武断。在《举例》中疑所不当疑,当疑而不疑者也有不少。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参以己见,我们认为《举例》个别结论欠妥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因不懂古人辞例而致误者
前面我们说过,俞氏在古人“属辞之法”、“立言之例”方面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在古代汉语语法学和古代汉语修辞学方面都有着重大的贡献。但是,《举例》讲到语法,讲到修辞,也不是全面地研究古代汉语的语法、修辞,主要是研究古代汉语中特殊的语法、修辞现象。即使是古代汉语中的特殊的语法、修辞现象,俞氏也未能揭示无遗。一些非常重要而又特殊的语法、修辞现象,俞氏也未能作深入地体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俞氏对古书的训释成果。如《老子》第六十一章:“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俞氏认为“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殊为可疑。当作“或下以取小国,或下而取大国”(见卷六·七十二《字以两句相连而误脱例》)。实际上,上一“取”字乃是取人、攻取之义,下一“取”字乃是见取、被取之义,这是主动与被动之分。俞氏因不知主动、被动之分,而对此句的解释出现了错误的结论。
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一样,也存在着方言的差别。古代汉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历史范畴,在这一宽泛的历史范畴里,古代的语言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对于这些,俞氏虽然也有所认识,但在具体的训诂实践中有时又忽略了这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举例》某些结论的准确性。如在“也邪通用例”中,俞氏认为《论语》中的“子张问十世可知也”、“井有人焉其从之也”、“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事君以礼,人以为谄也”等,“也”字均读为“邪”。实际上,“邪”为南方语气词,表示疑问,春秋、战国时期多用于南方,如《老子》、《庄子》书中多用之。《论语》、《孟子》等北方著作不用“邪”。而以“与”作为疑问语气词。“邪”作为疑问句语气词在北方使用,是汉代以后的事。到了《颜氏家训·音辞篇》,就有北方人呼“邪”为“也”的记载了。俞氏不知“邪”与“也”的方言差别及历史发展的分合关系,而认为《论语》中的“也”应该如“邪”,显然是不够准确的。
2、因不明古音而说解致误者
在《举例》一书中,俞氏特别注意古书中有关古文假借这方面的难句,在发明古文假借方面,俞氏仍然走王氏父子“因声求义,不限形体”的路子。可是由于俞氏的学术修养,尤其是在古音学方面的修养远不及王氏父子,俞氏在发明古文假借时又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所以后人多用滥用古音假借对俞氏学说进行批评。俞氏书中确实有因滥用通假和由不明古音而说解不当之处。如《礼记·曲礼》:“为大夫累之”。俞氏解释说:“累之,犹解之也。”(见卷二·十七《语急例》)。累、解是否同义姑置不论,即是“累解本叠韵字”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累”字上古属来母微韵,中古属来母纸韵;“解”字上古属见母锡韵,中古属见母蟹韵。今音二者差别更是很大。无论是上古音,还是中古音、现代音,“累”、“解”都不是叠韵字。俞氏所谓“‘累’、‘解’本叠韵字,不知是从何谈起的。又加《夏小正》:“黑鸟浴”。本来是以“浴”字代“俗”字,而俞氏又展转为说,认为“习”、“俗”双声,是以“俗”代“习”,字又由“俗”误为“浴”(见卷三·三十四《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俞氏之说失之迂曲。
3、因不懂古字、古语而说解致误者
俞氏训释古书,能从古字、古语方面考虑问题,这对后人解读古书有很大的启示。但是古字、古语究竟如何,俞氏有许多地方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推测。有些地方,俞氏的理解也还不尽科学。如在“不达古语而误解例”中,俞氏列举了十六条古语作为示例,其中就有六条受到了后人的批驳。如对“斟愖”、“比要”、“窭数”、“??”、“謑诟”等的解释就未能被后人普遍接受。又如古文“位”、“立”同字,这是事实,但是《论·卫灵公》:“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中的“位”、“立”,俞氏认为是异文 (见卷一·一《上下文异字同义例》),就没有得到公认。人们倒认为俞氏说的“不与立”即“不与位”,言“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之禄位”不如朱熹说的“不与之立于朝廷”更为确切。
4、因不辨古书真伪而致误例
辨认古书的真伪,是能够准确进行训诂实践的前提。《举例》中有一些错误,是俞氏不辨古书真伪而造成的。如《庄子·胠箧》:“故田成子十二世有齐国”。《释文》:“自敬仲至庄子,九世知齐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为诸侯,故云十二世。”俞氏认为本文当作“世世有齐国”。也就是自田成子之后世有齐国。俞氏的理由是:自田成子到庄子著书时代只有九世,后人追数从敬仲算起 (见卷五·六十五《重文作二画而致误例》)。根据《史记·田敬仲世家》和《竹书纪年》自田成子至王建实是十二世。俞氏不知《胠箧》是后人伪造,并非庄周作品,而误以为“十二世”应是“世世”的传写讹误。又如俞氏以《文子》这部伪书为依据去校正《淮南子·俶真篇》中的“势力不能诱也,辩者不能说也,声色不能淫也,美者不能滥也,智者不能动也,勇者不能恐也”一段,也没有说服力。
总之,《举例》一书,有许多独到精辟的见解,也有欠妥之结论,这是我们在利用此书时应该注意的。
参考文献:
王念孙.《读书杂志》[M]. 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王引之.《经义述闻》[M]. 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刘师培.《〈古书疑文举例〉补》[M].中华书局,1956.
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 中华书局,1956.
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录》[M]. 中华书局,1956.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M].中华书局,1980.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 商务印书馆,1984.
胡奇光.《中国小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齐佩瑢.《训诂学概论》[M]. 中华书局,1984.
李建国.《汉语训诂学史》[M].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
郭在贻.《训诂学》[M].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M]. 语文出版社,1987.
孙玄常.《汉语语法学简史》[M]. 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
郑子瑜.《中国修辞学史稿》[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
吴文祺主编.《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下)[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