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6 22:16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庄子·外物》。古代小说指汉代之前的“小说”本意指浅琐的言论,有别于高文典册著述的“大达”之辞,尚未形成“说”的一种文体。汉代以后在目录学出现“小说”概念。桓谭《新论》:“若其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合是观之,古代小说概念的特点:
一、来自民间。所谓的“街谈巷语”,“刍荛狂夫之议”。
二、内容庞杂。民间所议,包罗万象。
三、形式短小。不单是篇幅短小,多为残丛小语式,而且内容也是多见于“小道”、“小知”,于经世治国
的“大道”、“大知”相对。
四、雅俗共赏。“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内容大抵或托古讽时,或记古托事。托古的仿百家而浅薄,记古的近史典而谬误,包罗万象而不足推敲。
一、志怪:神、异、宣、阳等。
二、传奇:燕、真、莺、玉等。
三、杂录:世、林、言、话等。
四、丛谈:斋、溪、谷、山等。
五、辩订:鼠、鸡、暇、疑等。
六。箴规:训、范、劝、省等。
以上分类,反映出十六世纪中国学者对于古代小说的看法。
鲁迅将中国古代小说分为神怪小说、历史演义小说、英雄传奇小说、世情小说。
唐代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第一次对小说进行了分类,他将小说分为十类:“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南宋的吴自牧以“说话”为基础,将小说分:“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迹变泰(发发踪参)之事。”
宋朝民间“百戏伎艺”中的“话话”分为四家:“小说、说铁骑儿、说经、讲史”。
罗烨将小说分为“烟粉、灵怪、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八类。
《西游记》
《红楼梦》
《三国演义》
《镜花缘》
《虞初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