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1 16:34
只峰,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受伤住院。
2015年8月14日,只峰尚未完全清醒,不能开口说话,由于只峰是爆炸案发生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爆炸案发生后,他作为重要当事人,公安局派出的便衣警察也始终跟随他的行动,密切关注他的情况变化。
在病房内,这位警察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也是早上6点钟左右前往医院与之前跟在只峰身边的同事换班进入病房,尽管这一天也陆续有人来看望只峰,但只峰始终没有开口与人交流过。
据神经外科护士站护士回忆,只峰大约是爆炸发生后半小时左右被送来天津市泰达医院,凌晨1点左右就已被收治进入神经外科。
泰达医院神经外科主任郭再玉医生告诉记者,“送来的时候情况挺严重的。不过经过治疗,颅内出血已经不是很严重了,人也已经苏醒了,只是暂时还不能说话。”
2015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龚建生表示,在2015年8月14日上午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结束时,听见有记者大声地提问,只峰是谁?网上也有不少人炒作,只峰背景深厚。
2015年8月14日下午四点十三分,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进行了辟谣。2015年8月15日上午事故现场新闻中心从市公安局进一步了解到,只升华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只峰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对这种在危机时刻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2015年8月14日,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关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别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9日,各法庭分别依法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只峰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