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更新时间:2021-09-01 16:27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影响因素

我国1998年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可比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时间和地点等;

(2)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观、包装等;

(4)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政治环境(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从上述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可以看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一般是很难操作的,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

调整公式

在纳税人对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有意压低价格时,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调整公式为:

收入调增额-(非受控价格一受控价格)×受控销售数量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计算公式不仅仅限于上述公式。比较时还可以比较同一产品的毛利率或利润率等。

在对企业中既有内销又有外销,而外销交易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内销是在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存在较明显的转让定价问题,则可以采用按内销价格比照进行调整的办法。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如果外销价格低于内销价格的情况下,而且外销产品有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这时可以按内销不含税价格换算成外销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可比性分析,并排除不可比因素后,就可以用调整后的内销价格对外销价格进行调整。

调增后的外销价格=内销价格-需减除的价格差异部分收入调增额=外销价格调增额×出口数量

在关联公司对其销售商品有意提高销售价格时,则应当调低购入价格,降低相应的材料成本或设备折旧额等,另外注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分摊。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如果价格相似的话,则该企业内部交易的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否则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际运用

例如:有一家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将所生产的100,000台手机销往国外的母公司,定价是500元/台,10,000台手机销售给国内的零售商,定价为800元/台。这样的定价很容易遭受到税务部门的质疑。这个时候企业该如何调整关联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价格呢?企业可以从产品销售的数量、技术支持、以及可能产生的坏账等方面出发,对向关联企业销售和第三方企业销售做进一步的分析。比如企业销售给关联公司的手机数量要比国内零售商的多,因此可以有一定的价格折扣。而且由于是集团内部,因此相应的营销费用和技术支持费用都能得到最小化。此外,在日后的收账上,关联企业间产生的坏账可能性要远远小于第三方无关联的企业。因此综合以上种种因素,企业可以适当地调高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但是低于第三方的交易价,即使税务对此产生质疑,企业也可以就以上因素向税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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