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5 10:14
可踏面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在建筑规范中,一般多层栏杆高度为距地面完成面1.05m,高层为1.1m,但一旦形成可踏面,栏杆高度需从可踏面顶部算起。
相关说明
A. 1 护栏高度
A. 1.1 可踏面
可踏面应符合GB 50352的相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65mm时,其平台应视为可踏面,见图A. 1。
A. 1. 2 护栏防护高度
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 2。
A.1.3 护栏防护高度与护栏高度
护栏防护高度应符合GB 50096、GB 50352和GB 50368的有关规定。
在不同安装方式的护栏高度与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3和图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