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体系

更新时间:2024-09-24 18:05

所谓可追溯体系,就是“根据或利用已记录的标识(这种标识对每一批产品都具有唯一性,即标识和被追溯对象间是一一对应关系,同时,标识已作为记录被保存)追溯产品的历史(如该产品的原材料等)、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

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建立相应的追溯体系,确保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时能够追本溯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及时解决。将产品纳入追溯体系的两条途径是:一条按照产业链从前往后进行追踪(Tracking),即从原粮种植基地、收购商、运输商、加工企业、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另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后往前进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发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层层反向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产品召回和责任的追溯。

食品可追溯体系,就是为了对食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部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如果发现某种食品存在问题,监管机关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找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以立即开展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公众并紧急召回已流通的问题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就像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只要将食品身上的条形码在POS机上进行扫描,我们就可追溯到食品的出产地、生长地甚至基因等情况。

意义

民以食为天”,但近几年的食品市场一再出现,使消费者忧心忡忡,动辄引发行业性震动,食品链的整体安全性也一再被提及。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加工操作规范)和ISO9000,这些技术主要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环境进行控制,以确保食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免受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的危害,将可能发生的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直到1997年“疯牛病”发生,人们才始总到以上技术不能对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控,并在问题发生后快速、准确地找出问题根源所在,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人们的更大损害,并明确、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因此,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供应链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在问题发生后能够进行追溯,成为监控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必要手段,而这也正是广大消费者的期望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欧盟为解决此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是最早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

国外研究现状

欧盟是最早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者,由于疯牛病的蔓延,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国便开始了对牛肉质量安全的追溯,并且纷纷对溯源系统进行研究。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应用,欧盟各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实现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2004年,欧盟宣布:从下一年年初开始,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水产类食品上必须要有可追溯标签;2007年,欧盟实施了通过追溯食品各个关键点信息的 “Trace”工程,该工程的宗旨是通过采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来对食品源头进行追溯查询。

日本在食品追溯方面的研究与应用一直比较突出,不仅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实践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2005年,日本就建立了粮食产品认证体系,该体系要求对申请要求认证的粮食产品要对其所施用的化肥的名称、用量等信息进行明确标识。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恐怖主义法令》,该规定指出在2006年12月前,美国本土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都必须通过产品上的批次号、代码号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信息以及记录来对生产原料进行追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便于对食品的安全进行追溯,要求在2003年12月中旬以前,在美国从事食品相关产业的部门,都必须向其进行登记;2011年美国颁布的《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将与食品相关的记录进行存档,并且对档案至少保留2年。

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以上几个发达国家,我国对于溯源系统的认识与起步较晚,最早的溯源系统体系始于2002年,之后在不断的探索与应用中,我国也陆续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步对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改进。2003年8月,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倡导未来五年中国的食品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国家将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农产品实现有效的“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09 年,我国出台了《大米》(GB1354-2009),对大米的分类、质量标准以及检测指标等内容都做出了相关要求;同年,为了完善对食品与农产品的溯源规范,《产品可溯源性统一规范》与《农产品溯源信息标识与编码技术》相继出台。

有了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我国学者也对大米溯源体系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热情。2009年,刘鹏等利用EPC编码体系,研究出了大米追溯编码方案;2014年陈益能等人利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对大米建立了基于有机RFID的溯源系统;2015年,邵圣枝等通过稳定同位素质谱和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来对大米的同位素与多元素的产地特征进行分析;2016年,郑火国以食品链理论为基础,提出了食品安全追溯链的层次模型。

在实践方面我国也发展迅速,各城市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2007年,我国首个全球通用标识系统的可追溯体系在北京市开始试实施,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应的终端设备对大米等产品包装袋上的条形码或者批号进行扫描来查询商品的生产地、原材料等信息;2012年,黑龙江八五九农场14万亩水稻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追溯项目审定》,这预示着今后八五九农场的水稻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2015年,阿里集团宣布成立“阿里满天星”计划,以此推进大米等农产品溯源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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