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初级中学

更新时间:2024-09-05 16:28

台州初级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北山路112号,邮政编码为317000。学校前身为浙江省台州中学初中部,创办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初名“广文书院”。同治十年,改名“三台书院”。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名为浙江省第六中学校。民国23年(1934年)学校改名为浙江省立台州初级中学。1998年学校与高中部脱钩独立办学,恢复1934年原校名——台州初级中学。

历史沿革

一、清末时的创校改制(1867-1911)

该校创办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初名“广文书院”,同治十年,改名“三台书院”。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维新影响日渐深广,值秋,台州太守徐承礼奉诏令改“三台书院”为“三台中学堂”,聘全文田等为教员,任方荣阳为监督(校长)。校址在北固山磊落岩之中峰(现台临党校的一部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监督喻长霖添建校舍楼房两所,开辟操场一片。古代书院,专习“四书五经”等,无年级,不分班,多如师带徒形式为授。三台中学堂初办时,未分级、班,书院之旧制旧俗尚留,学科开设亦颇不齐。光绪三十三年秋,周继潆任监督,学堂再行改革,改名为官立台州府中学堂,分年级,编班次,添设简易师范科,并按学堂章程开设经学、历史、修身、英文、算学、地理、博物、理化、体操、音乐等,实行了新制,还添建校舍一幢。从书院到学堂,是中国从古代教育迈向近现代教育的一次大变革。学堂初办时,管理及教职员仅七人,其中教员三人。至宣统三年(1911年),已有教职员工二十人。学校重视选聘师资,先后延请了金文田、褚传浩、王荦、张俊三等名师来校执教。同年,学堂改名为浙江省立第六中学堂。

二、民国时的曲折发展(1912——1949春)

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名为浙江省第六中学校,监督亦改称校长。学校添建了数幢校舍,添置仪器设备,建起了围墙。民国5年(1916年),师范部划出,于白云山(北固山)下正学书院旧址(现台初东半部分)单独成立会稽道师范第三讲习所。民国六年(1917年),定名为浙江省第六师范。同年,柔石考入六中。民国八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台、临在京学生数十人,积极参加了运动。军阀段祺瑞政府镇压学生运动,多名台、临学生被逮捕、打伤。当时,省立六中国文教员项士元向师生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响应,宣布罢课,上街游行示威。在项士元等发动下,省立六中、六师学生张一尘、朱洗、许杰、蒋径三等都积极参加运动,印发传单,组织宣传队,上街以至到海门等地宣传,“劝用国货,抵制日货”,倡导新文化等。这一运动影响下,成立了“台州救国协会”、“台属商学联合会”等组织,项士元接任“台州救国会”会长,“五四”精神和新文化运动思想在学校、在台州得到发扬光大。民国十一年(1922年),朱自清先生应邀来校执教,值第二年春去温州。该年,六师又奉命并回六中统辖,而校址保留,从此,学校遂发展到老校址(现台州初级中学)。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学校改名为浙江省立台州初级中学。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学校增设高中部,并改名为浙江省立台州中学。

三、解放后的改造勃兴(1949.6—1976)

1949年6月开始,第六专署文教科与华东军区临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专署文教科副科长徐朗、副科长梅法烈及廖永华等多人组成学校接管小组,先后接管了浙江省台州中学、临海师范、台州师范、建成中学及圣心中学,合并为浙江省台州中学,定址于古城临海北山路老校址(现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在城隍山(原建成中学处)设台中师范部(1950年独立为台州师范);在海门设台中分部(1954年独立为浙江省海门初级中学)。9月,本部及各分部均开始招生,10月2日,均正式开学,师生皆欢庆新台中。解放后,新台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学校走上了飞速发展的道路。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生活指导处。1950年又成立学校工会,同年5月4日建立共青团组织。1953年1月,学校首次被定为浙江省重点中学。1956年,学校改名为浙江省临海市第一中学。

四、新时期的改革兴盛(1977-1998夏)

1978年8月,学校第三次被定为省重点中学。

10月,学校实行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80年,学制恢复为六年(初、高中各三年),教学上,重视落实“双基”,并重视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1981年3月,学校再次被定为省首批办好的十八所重点中学之一。

1983年开始,学校逐步兴建了实验楼、图书馆后,又开始兴建礼堂膳厅,改建大门,添建了部分教室、学生宿舍等。

1985年,学校复名为浙江省台州中学。

1987年,学校建立了党总支。

1988年,学校举办了第一届艺术周活动,著名诗人臧克家为之题词。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学校逐步迈向现代化。

1992年,学校开始扩招自费生。

1995年9月,为争创省一级重点中学,学校提出“鼓干劲,抓落实,练内功,上台阶”的构思,部署并狠抓全面工作。

五、独立办学后的发展(1998秋——至今)

1998年学校与高中部脱钩独立办学,恢复1934年原校名——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学校租赁原台州军分区办学,先后筹资8300多万元,以原台州军分区为据点,先后并购了临海市消防器材厂、浙江省台州市体委、临海市青少年宫等五家土地,先后建造了西教学楼、东教学楼、食堂、体育馆、科技馆、学生公寓等,配备一流的教学设备。

2002年学校被确认为浙江省首批城镇示范初中,学校实施“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开始走特色办学道路。

2003年学校筹资在临海城东洛河创办国有民办学校——浙江省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两校共同组成台初教育集团。

2007年学校与浙江省台州中学、临海市第二职成教中心三所学校实行教育资源整合,学校把洛河新校区置换给市第二职成教中心。浙江省台州中学把老校区置换给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

2007年,浙江省台州中学搬迁到新校区,至此,台初教育集团的两所学校开始在自己公寓等,配备一流的教学设备。

2012年,国有民办学校改制,浙江省台州学院附属中学改制为民办学校。

学校有教职工192人,其中专任教师162人,其中浙江省特级教师2人、浙江省优秀教师6人、浙江省教坛新秀2人,台州市名师3人、台州教坛新秀2人,临海市名师11人、临海市教坛新秀45人,临海市高级教师49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有120多人。

师资队伍

学校有教职工192人,其中专任教师162人,其中浙江省特级教师2人、浙江省优秀教师6人、浙江省教坛新秀2人,台州市名师3人、台州市教坛新秀2人,临海市名师11人、临海市教坛新秀45人,临海市高级教师49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有120多人。(截止2012-05-24)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郭海平老师。

郭海平老师,现任教于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科学学科,兼教科室主任,台州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她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劳动模范,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三十八年如一日,郭老师精心致力于初中科学的教学研究和实践。她曾开展“初中化学分层次教学”、“自然科学探究性教学”等10多个课题的研究,引领了一大批青年科学教师的快速成长。课堂上,她以“激发兴趣、以学定教、拓展思维、着眼发展”的教学理念,联系实际、巧设悬念,引领学生搏击一个个“科学难关”,她的“亲和、灵动、求实”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的喜爱。郭老师的惊人毅力、敬业精神、不懈追求,赢得同行的敬佩和满园芬芳。在她指导的学生中,有3人获全国初中化学竞赛一等奖,28人获浙江省初中科学(化学)竞赛一等奖;在她指导的教师中,有6人获台州市名教师,3人获县市级拔尖人才,7人获台州市教学能手。

学校领导

党总支书记 曹宜杲

副书记、校长 王茂炜

副校长 金崇平、杜理源、李士慧

工会主席 俞峰

德育处主任 黄建军

办学成果

学校三年来承担了3项国家级课题和11项省级课题的研究,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刊物发表的论文有120余篇。

学校文化

精神与特色

校训:求真、务实、敬业、乐群

校风:明理、诚信、笃学、自强

学风:勤学、善思、自律、进取

教风:仁爱、博学、乐教、创新

精神追求:诲人不倦,止于至善

学校校歌

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浙江省台州学院附中)校歌

紫藤葱茏,鸟语花香,

古城名校,灿烂辉煌。

金色年华,珍惜宝贵时光,

学海无涯把握远航方向。

荡起求知的双桨,

放飞青春的向往,

飞吧飞吧,飞向美好未来,

追吧追吧追求远大理想。

求真务实,敬业乐群,

育人启智,德体同养。

科研兴教,合力共创一流,

张扬个性培育祖国栋梁。

装满学子的行囊,

练硬高飞的翅膀。

飞吧飞吧,飞向美好未来,

追吧追吧追求远大理想。

校旗

校旗是学校的主要标识。

校刊《巾子山》

校刊是学校的主要标识。

学校骄子

黄海强,男,1988年2月8日出生,中国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上盘镇民主村人,身高1.90米。2001年从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进入省少体校,2005年进入国家田径队,教练孟祥胜,是重点培养的选手之一。

黄海强2005年7月在摩洛哥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少年田径锦标赛上,以2米27的成绩获得跳高冠军,打破了当年的国际田联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赛会纪录并取得冠军,同时打破了由我国著名运动员朱建华保持25年之久的全国少年纪录,并创造了2005年亚洲跳高最好成绩。

2005年11月2日,在东亚运动会上,黄海强再次获得金牌,在2006年7月亚洲青年田径锦标赛上,黄海强以2米20的成绩获得冠军。黄海强此前的最好成绩是2米28。

2006年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男子跳高决赛中,年仅18岁的中国选手黄海强不仅以2米32的成绩为中国队再添一金,而且创造了本赛季的世界青年最好成绩。

学校荣耀

办学8年来,学校成绩卓著。无论是平均分,还是优秀率均居台州市领先地位。学科竞赛更是喜人,省第十届自然科学竞赛中,学校有9人获一等奖,5人获二等奖,一等奖人数居全省第一;全国数学竞赛有6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居台州市第一。在刚刚揭晓的省第11届自然科学竞赛中2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省第20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有两件作品获一等奖,两件作品获二等奖,其中一件作品名列全省第一,将上送全国展评。在2007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我校田径队代表浙江省参加本次比赛,经过运动员、教练员的努力拼搏,获得女子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同时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学校办学声誉日益提高,成为广大学子求学的一方热土。

学校学费

台州初级中学是一所公办学校,无学杂费。

学校位置

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位于古城临海北固山下,东湖之滨。

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前身系浙江省台州中学初中部,1867年创办于古城临海,1998年与高中部脱钩独立办学, 倚北固,临东湖,新建校舍,恢复1934年的原校名——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 自然风光旖旎。总占地面积约180.5亩,建筑面积69340约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1760平方米,是一所集环境优美、 设施先进、师资一流、质量上乘于一身的现代化花园式学校。

学校章程

台州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台州初级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前身为浙江省台州中学初中部,创办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初名“广文书院”。同治十年,改名“三台书院”。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名为浙江省第六中学校。民国23年(1934年)学校改名为浙江省立台州初级中学。1998年学校与高中部脱钩独立办学,恢复1934年原校名——台州初级中学。

在近150年的办学历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台初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在继承、探索、开拓、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与学风,广大师生身上都渗透着“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吃苦奉献”的“台初精神”。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学校内部运行与管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校址】 本校全称为台州初级中学;简称为台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北山路112号,邮政编码为31700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临海市教育局举办,经临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的开办资金为2806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拨款(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校招生对象为就近区域内当年小学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办学方向】 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 本校宗旨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业务范围为: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目标是“有质量、有内涵、有文化、有特色”的临海市义务教育龙头学校。

发展愿景:一个理念、两个支撑、三种文化、四大课程

一个理念:即“教育成就幸福人生”办学宗旨。

两个支撑:育人途径:育人启智,德体同养,让学生在经历中成长。评价标准:多一个标准,就多一批好学生。

三种文化:紫藤文化、红色文化、院士文化。

四大课程:运动与健康、科技创新、经典阅读、艺术与审美

培养目标: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有所长,视野开阔,不断进取的台初学子。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求真、务实、敬业、乐群

校风:明理、诚信、笃学、自强

学风:勤学、善思、自律、进取

教风:仁爱、博学、乐教、创新

精神追求:诲人不倦,止于至善

第九条【学校标识】 学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徽:

校歌:《台初之歌》(见附件1)

校旗: (见附件2)

校刊:《巾子山》 (见附件3)

第 二 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临海市教育局(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三)核准学校章程草案;

(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临海市教育局(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的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体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领导班子的“班长”,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履行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党组织。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总支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学校党总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本校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组织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负责指导。

第十七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内部管理机构】 本校设置办公室、党务办、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采取垂直化管理机制,同时在三个年级段设置年级段长,负责年级段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依据浙江省学年度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学年度课程计划,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按照课程计划执行。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如有停课,须经校长批准。

(二)学校坚持以浸润式德育为核心,激发学生主体意识、养成学生良好习惯、培植学生传统美德、夯实学生基础学力。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制订课程改革方案,设置拓展性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健睿头脑、健康身心”的“台初好少年”。

(三)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向学校负责本学科教学质量,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师专业发展,贯彻落实课程计划。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本年级学科教育教学任务。

(四)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管理模式。坚持以形成健全人格为核心,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健康身心素质的培养为基础,以公民道德素养培育为重点,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学校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组成的德育管理网络,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六)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对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的重要部门,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搞好团组织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承担着组织、协调、沟通本班学生、教师、家庭之间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学校优先选聘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八)学校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九)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落实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开放计划,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

(十)学校采用以固定班级授课为主,选课走班授课为辅的授课模式,采用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十一)加强思政课程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十二)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管理教材教辅资料,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针对学生实际,进行分层要求,加强个别化辅导,促进学习困难学生转化。探索分层教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十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十四)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保障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开设以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国际跳棋、花样跳绳为特色的体育特色拓展课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健身习惯。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十五)学校开发丰富艺术人文课程,开展民族舞蹈、毛笔书法、绘画、经典诵读、校园DV创作等社团活动,逐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特色。

(十六)建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建设“数字化校园”的要求,整合教育信息资源,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探索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的整合,努力形成“互联网+学科”教学管理模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效能。

(十七)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实施教、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研修,组织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校内维权】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管理监督】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 四 章 学 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二)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建议和评议的权利;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评定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学生义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籍管理】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评价】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资助】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 五 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组成】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教职工考核】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教师权利】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二条【教师义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校本研修活动管理等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合同;

(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待遇】 本校教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 六 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育人体系】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家长委员会】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社区参与】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七条【校友会】 本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八条【对外合作交流】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 七 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费】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条【资产保护】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有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学校收费】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捐赠】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 八 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台州初级中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 九 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因合并、分立解散;

(二)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台州初级中学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学校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 十 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如《台州初级中学教师手册》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五十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组织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织审定,举办单位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核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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