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15:16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399号。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市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在优化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和食品药品投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一个平台统一受理。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7—效能,推动监管到位。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4.与台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双方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包括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台州海关负责台州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台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双方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台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台州海关通报,由后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综治、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规划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和对外发表、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计量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量资源计量工作。
(十六)标准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科技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运用工作。负责管理台州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和商标质押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组织协调商标、专利纠纷,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药品零售许可。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化妆品监督管理。
(二十三)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罚没物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等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8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5 名;总工程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49 名,其中正科长级 26 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长级 23名。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 5 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2 个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直属行政机构。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智慧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指导本系统数字化建设和智慧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综合分析工作。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放心消费在台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18—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5.市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台州分中心牌子)。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的调派、使用和管理。
(二)派出机构。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使用专项行政编制65名。设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正科长级7名、副科长级14名。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使用专项行政编制7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2名。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7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2名。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7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 2 名。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8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2名。
5.市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使用专项行政编制10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 2 名。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19名。设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 3名。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使用专项行政编制7名。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科长级1名、副科长级1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郦森迪
副局长:元伟标
2021年2月25日,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3日,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