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00:54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旅游局。台州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承担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并实施旅游业发展的法规、规章。

(二)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

(四)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六)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配合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

(九)指导台州辖区内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教育、信息、保密、信访和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台州旅游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管和旅游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督,旅游行风建设。

(二)规划市场处

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综合性、全局性的研究,提出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建设开发、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度假区、开发区的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指导红色旅游发展。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会同做好全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和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负责监管假日旅游;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行业竞赛与比武。

人员编制

台州市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旅游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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