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6 17:20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英语译名: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为台湾地区于世界贸易组织之会籍名称,简称中国台北、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即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2002年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别于香港与澳门“附属关税领域”资格。
“中华民国”本为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会员。由于关税暨贸易总协定引用联合国2758号决议案,以致台湾当局不得使用“中华民国”之名称,而“中华民国”方面欲使用之“台湾”或“中华台北”等名称亦遭受压力,故不得不以此名称于1990年据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33条之规定申请加入。1992年得以观察员身分,列席各项会议。1995年,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改组为世界贸易组织,“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地位,同年12月,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世贸组织秘书处申请改依世贸组织第十二条加入组织。于2002年1月1日起,成为世贸组织之第140个会员。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之名称,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常任代表团”(permanent mission),团长称常任代表(permanent representative),团员的职衔使用公使、参事、秘书等职称,与其他国家常任代表团一致。
就台湾方面而言,此一名称较“中华台北”更为倒退。台(湾)当局外事主管部门称之为‘美中不足’,台湾媒体亦认为‘委曲’。台湾代表团认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并将之一简称沿用于代表团之通讯录中。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三项第2款规定如下:
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
中国中央方面因而对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为“中华台北”感到不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以外交节略答复称,类似的通讯都是“不适当并应避免。”台湾方面于是改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之全名。
援引《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第六十七条:
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2008年以来经我安排允许台湾参与的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大会,可根据双方约定称台湾代表团为“中华台北” 。
由于台湾在加入国际组织上因遭遇强大压力而困难重重,政府相关部门研议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为名加入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等国际性经济组织,并称之为‘WTO模式’,惟至2008年底为止,‘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一名仍仅用于WTO,未曾使用此名称加入任何经济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