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视台

更新时间:2023-11-22 14:19

台湾的电视台,可分为无线电视台(无线电视事业)、卫星电视台(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二大类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为主管机关。无线电视台共有5家事业机构、20个频道,以大气电波UHF频段(DVB-T)发送数位讯号提供用户收看;卫星电视台则将节目讯号发射至轨道卫星,用户透过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接受卫星讯号后,传送至用户端收看。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之规定,无线电视台必须载于有线电视上作为基本频道提供用户收看。

无线电视台

台湾无线电视自2012年7月起,全面停止类比讯号发送,仅提供数位DVB-T讯号之播出。台湾共有5个无线电视事业机构,合计在台湾播送20个无线数位频道。

依据台湾《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7条之规定:“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依法设立无线电视电台之节目及广告,不得变更其形式、内容及频道,并应列为基本频道”,使无线电视台之主频道亦可于有线电视系统上收看。

海外播出

卫星及宽带

依据《卫星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卫星电视台),系指“自有或向卫星转频器经营者租赁转频器或频道,将节目或广告经由卫星传送给服务经营者、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包括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或无线广播电视电台者。”可分为“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

中华电信MOD开播前,阅听人多透过有线电视系统收看卫星电视台。MOD开播后,旧有卫星电视台基于各种考量,仅少部分至该平台上架,而MOD上许多新成立的卫星电视台亦未向有线电视系统商申请上架,因此台湾的卫星电视台集团可划分为:仅于有线电视系统上架者、仅于中华电信MOD上架者以及于多平台上架者。

外商卫星台

户外电视媒体

行动电视频道,在公车及捷运站内等户外公众场所使用显示器的方式提供流动多媒体资讯广播服务,未获政府的节目执照,不向普通家庭用户传送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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