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0 13:06
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并于2003年7月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台银系台湾光复后台当局设立的第一家银行。成立之初由台当局“财政部”签奉台当局“行政院”核准,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当局将台银收归运营,由台当局“财政部”依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台银于1985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
台湾银行系台湾光复后官方设立的第一家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成立之初由中华民国“财政部”签奉行台当局“行政院”核准,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
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湾当局为提高“行政”效率,缩减组织层级,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将台湾银行收归“国营”,由台当局“财政部”依“国营”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
台湾银行于1985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同时于2008年1月1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相关规定,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另于2008年1月2日以公司分割方式,将证券部及人寿保险部分割后,成立台银综合证券公司及台银人寿保险公司,截止2012年底资本额为新台币700亿元。
台湾银行自成立以来,即经理公库业务,并奉准发行台湾地区货币及代理“中央”银行之多种业务,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台初期,更代理“中央银行”之大部分业务,使台湾银行兼具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之双重性质与功能。1961年7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台湾银行即转以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至民国1994年7月“省县自治法”通过后,各级政府之存放代库银行,可由省县、市政府自行选定,因台湾银行系属公营行库,历史悠久,信用卓著,经营稳健,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区各级政府公库业务,同时并仍受托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协办军公教退休(伍)优惠储蓄存款等多项政策性业务,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中,台湾银行的地位甚为重要。
日据时期
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基隆办事处(大阪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当时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金融银行。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直至日据时期结束之前,台湾银行则一直扮演发行日本总督府通行货币“银圆”、“金圆”的关键性角色。除了货币印制之外,台湾银行也担任扶植日本本土企业的任务。在此任务下,该银行成为在台许多私人企业的贷款债权银行。台湾银行于1924年在上海建造台湾银行大楼。1927年台湾银行还一度因铃木商店倒闭所无法偿还的3亿8000万日圆,濒临破产。之后经台湾总督府强力介入,才让该银行度过此难关。
若将清朝时期,不具“准备金”概念的银两,汇票不予列入。台湾第一张纸钞应该是台湾银行于1899年9月发行的壹圆银券。成为台湾第一张纸币的该银券正面为凤图案,代为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国政府印刷局”,背面则有“凭票在台湾银行随时换银壹圆,遇有将票私行假造或为改作,定按国律治罪不贷”的说明与警告语。
战后接收代行央行业务
1946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专案核准台湾银行复业,资本额则定为旧台币六千万元。随后该行以原本日据时期所有据点,担任全台湾的金融龙头,发行区域性的“(旧)台币”业务。
1949年6月15日旧台币被台湾当局发行的金圆券拖垮,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物价,台湾银行奉台湾当局指示发行新台币,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逃往台湾后,编制紧缩,重要业务均委由台湾银行办理,包括:
货币发行
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
办理重贴现及转质押
代理“国库”
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
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正式复业之前,台湾银行代行所有中央银行职务,无中央银行之名,而有中央银行之实。直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始收回委托业务。但考虑新台币发行已久且币值稳定,不另发行国币,仍将货币发行业务委由台湾银行发行。直到2002年6月30日,新台币发行业务由“中央银行”接手,台湾银行结束所有受托央行业务。不过截止2012年底新台币的发行附随业务亦仍由台湾银行经理。
受委托发行货币
国民党政府于中国大陆时期,货币发行极为混乱,即使进行过币制改革,仍未曾彻底统一。战后,隶属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后改制“台湾省政府”)的“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发行“台币”,仅流通于台湾省境内,算是一种区域性的货币。1949年因货币膨胀严重,遂实施币制改革、于6月15日起发行“新台币”,以旧台币四万元兑换新台币一元;同年稍晚国民党政府中央全面播迁来台,但中央银行一时之间尚未在台复业,台湾银行实质上兼代理了中央银行的业务,“新台币”也成为流通在“自由地区”(台澎金马等)的唯一货币。
“中央银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台复业。依“中央银行法”规定,货币应由中央银行发行或委托其它公营银行发行,考虑新台币已由台湾银行发行多年及国民政府实际统治范围,中央银行没有另外发行,而是在1961年7月2日由政府订颁“‘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印铸存储,委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新台币,法定地位比照国币。当然,新台币上就因此一直印着台湾银行四个字。
目前台湾流通的最新版新台币纸钞,最早出现的是2000年7月3日起发行的蓝色1000元券。新钞发行前,新台币发行权依“中央银行法”归属中央银行,至此新钞才把台湾银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银行”。同年台当局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明订“中华民国货币为新台币”,仅委托台湾银行“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自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于2002年6月30日废止,台银受托发行新台币业务全面终止。
现况
台湾银行1985年因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且已于2003年7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及“银行法”之规定改制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资本额为新台币480亿元)。
面对竞争及因应即将的民营化,老字号台银正用创新手法与网路科技意图振作。一方面,台银内部毅然决然关掉数个营运不佳的海内外据点并实施部分人员精简。一方面台银也借助网路科技,在转帐与即时刷卡销帐等方面取得同业间领先地位。
台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境内共有147间分行。岛外则有包含纽约、洛杉矶、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南非、上海共8家分行。现任董事长为许德南;总经理为李胜彦。至于信用评等方面,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于1994年10月发布的台银评等等级为长期A1,短期P-1,展望负向。而另一家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则于2005年3月将台银评为等级长期A+,短期A-1﹔展望稳定。
财富管理、黄金业务、存款业务、放款业务、外汇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岛内汇兑业务、芯片金融卡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托业务(基金及保管) 、短期票券业务、债券业务、保管箱业务 电子金融业务 。
1.董事会秘书室:掌理台银董事会之机要、文书业务等事宜。
2.董事会稽核处:掌理内部稽核业务之规划、推动、追踪考核及参与订定、修正各种作业及管理章则等事宜。
3.企划部:掌理制度、管理规章、营运方针、年度经营计画等事项。
4.企业金融部:掌理授信业务之规划、商品研发、行销推展、辅道服务、行销计画与办法之订定及管理等事项。
5.授信审查部:掌理授信业务之规划、审查、督道、谘询辅道服务及管理等事项。
6.债权管理部:掌理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帐催收清理之规划、审查、督道及管理等事项。
7.财富管理部:掌理财富管理业务规划、推展、考核、管理及教育训练规划等事项。
8.发行部:掌理新台币之代理发行、拨运、整理、保管、销毁及对各发行库库存与有关发行业务之检查等事项。
9.公库部:掌理代理及代办各级公库业务、政府机关证券财物之保管、各分支库业务之指挥监督等事项。
10.风险管理部:掌理风险管理政策之研拟及修正、风险管理制度之规划设计、风险管理规章之订定及整合等事项。
11.营业部:办理一般存款、放款、汇兑及各种代理业务等营业事项。
12.国际部:掌理外汇业务之处理及营业等事项,掌理岛外金融业务及海外分支机构业务之推展、通汇关系、外汇业务之作业规划及管理等事项。
13.信托部:掌理信托业务项目及附属业务项目等事项。
14.电子金融部:掌理电子金融及存款业务之规划、研发、行销、整合、督道、管理考核等事项。
15.消费金融部:掌理一般消费金融业务之规划、推展、管理及谘询服务等事项。
16.财务部:掌理台银新台币、外币资金调度、规划、运用及有价证之投资等事项。
17.不动产管理部:掌理营缮及房地产管理等事项。
18.采购部:代办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共事业集中采购制度之规划、推行等事项。
19.国内营运部:掌理存汇业务、自动柜员机、视道员、分支机构之筹设、考核等管理事项。
20.公教保险部:代办公教人员保险业务之规划及推行等事项。
21.贵金属部:掌理贸易黄金、仓储及停车场业务之研究、筹画及推广等事项。
22.征信部:掌理授信业务资料之蒐集、调查、编审及岛外征信服务等事项。
23.总务处:掌理庶务、出纳、物品采购及劳工安全卫生等事项。
24.秘书处:掌理机要、文书、印信、会议、编审、公共关系等事项。
25.人力资源处:掌理人事及行员训练等业务之规划、研究及执行事项。
26.政风处:掌理政风法令宣道及政风规章之拟订与修改事项。
27.会计处:掌理会计制度规划及拟订、预(决)算、统计、内部审核、联行帐/息等事项。
28.经济研究处:掌理岛内、外经济金融、重要产业之调查、分析、业务研究发展及各种经济出版物之编辑等事项。
29.资讯处:掌理自动化之规划、设计及作业管理等事项。
30.法律事务处:掌理法律事务及岛内、外法规之蒐集研究等事项。
姓名: 刘灯城
职称: 台湾银行董事长
任职日期: 2012年7月16日
学历:
·台湾大学国际企业学系硕士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
经历
·台湾合作金库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董事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常务次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国库署”署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财税人员训练所所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参事兼中部办公室主任
·台湾金融财务研究训练中心兼任董事长
·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兼任董事长
·台湾省政府财政厅代理厅长
·台湾省政府财政厅副厅长
·台湾省政府地政处副处长
·台湾省政府地政处主任秘书
·台湾省政府法规委员会组长
姓名:张明道
职称:台湾银行总经理
任职日期:2010年1月8日
学历: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学士
经历:
·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局长
·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副局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金融局副局长
·台当局“财政部门”金融局组长
《环球金融》(Global Finance)杂志近日评选出2012年全球50家最安全银行榜单,根据榜单, 台湾银行榜上有名,排名第44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发布,台湾银行排名第435位。
台湾银行位于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1段120号的总行厅舍,是台北市的市定古迹。
1897年,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后,台湾总督府除了展开相关作业外,也积极觅地兴建台湾银行总行。在拆除城内文武庙之后,就在其附近兴建营业处所,而该处所为红砖与斜顶之仿后期文艺复兴式建筑。
1930年代,从开始全台湾七个营业据点扩展到数十个据点的台湾银行,因业务量遽增,加上原建筑遭白蚁侵蚀,乃于1938年择现址重建(位于旧址的西边),由日本建筑家西村好时设计,大仓组(今日本大成建设)承揽土木施工,1939年年完工。
该建筑墙体及列柱均为花岗石原物。混合采用了西洋古典建筑元素,如四转角浑重台柱、二楼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栏杆、科林斯柱式之变体柱头与女儿墙连续饰带均为难得一见的佳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此建筑物遭美军轰炸,屋顶于战后重建。不过整体外观,仍保有日据时期的庄严、厚重与安定之感,充分表现出稳重而理性的美感。
日本TBS电视剧《华丽一族》前几集曾借用总行的营业大厅,作为剧中虚构的“阪神银行”总行的拍摄场景。
深耕台湾金融,迈向国际市场
愿景说明:
(一)扩增服务范畴,提升顾客价值。
(二)拓展核心业务,深耕台湾金融。
(三)强化经营体质,创造卓越绩效。
(四)累积经营实力,迈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