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2 15:43
史明奎(1933~1968),河北邯郸邱县礼村人。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小学教员,中心校长,文教科会计,县委文教部、宣传部、办公室干事;1964年7月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同年10月选为县委常委;1966年1月任县委副书记,1966年9月至1967年1月主持县委日常工作。
史明奎任职期间,忠于党的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在县委办公室任副主任时,打字员见他儿子上学没作业本,给了几张白纸作本子,明奎发现后把儿子骂哭,又将纸送了回去。县委办公室一位领导见他儿子吃饼子就咸菜,问孩子为啥不吃炒菜,孩子说没油,这位领导从自己家拿了一瓶油给孩子。明奎发现后让孩子回送给这位领导,并严厉教育孩子说:“从小要养成吃苦习惯,今后不准要别人的东西”。在任副书记期间,不徇私情,一次他亲哥找他开信买点棉籽饼,他说:“物资紧张,不能乱开”。在百户寨蹲点时,离自己家仅二里路,可一直在村吃派饭,从不回家,并同群众一起拉车送肥,拉犁耕地,为改变邱县贫困面貌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群众称他是焦裕禄式的好书记。
“文革”中遭诬陷,受到上百种残无人道刑罚的摧残,但他坚强不屈,始终未说过一句违心话,表现了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品德。1968年6月5日夜,被专政组人员活活打死在“三代会”审讯室,年仅35岁。198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王甫代表中央邱案调查组宣布:“史明奎同志是党的好干部、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