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4 12:56
史翔,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安徽广德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0.07-1982.07合肥粮校油脂制取专业学习
1982.07-1990.05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其间:1984.09-1987.09在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0.05-1992.05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2.05-1992.09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2.09-1996.10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6.10-2003.09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其间: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09-2001.12在安徽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09-2005.09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09-2008.05安徽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8.05-2011.07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7-2011.11安徽省宿州市委副书记
2011.11-2013.06安徽省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3.06-2013.07安徽省宿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07-2016.11安徽省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2017.01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
2017.01-2018.01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
2018.01-2021.07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
2021-安徽省委副秘书长
2023.01-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第十届安徽省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23年1月17日,史翔当选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宿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察发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锅炉在用,部分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仍未拆除。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安徽省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的43个矿山治理任务,至督察时仅完成6个;全市255家关停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宿州市埇桥区、萧县区域内道路施工敞开式作业,数十公里施工路面无覆盖、喷淋措施,扬尘严重;全市150家煤矸石制砖企业,70%无污染治理措施,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2017年1-5月,宿州市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16微克/立方米和88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同期上升14.8%和1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比上升9.8%,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增加1.5%,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4.4%。汴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直排,导致北沱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北沱河下游的沱河关咀断面水质2016年未达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Ⅲ类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宿州市委书记史翔(时任宿州市长)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