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6 17:19
叶志强(1923年6月-2006年7月18日),字任之,河南省淮阳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四军四师政治部民运科干事,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处长,华北局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冶金部副部长等职。1969年任中共四川省渡口市委书记。1973年起历任国务院冶金部副部长、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冶金指挥部第一政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董事长。1986年离休。
叶志强,1923年6月生于河南省淮阳县。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西华县三区民运指导员,新四军四师民运科科员,延安中央军委一局科员。1945年后任黑龙江省军区秘书,龙南税务局局长、省林业总公司经理、省企业局局长,省财政厅副厅长兼省企业管理局局长。东北工业部处长,国家重工业部基建司司长、建筑总局局长,冶金工业部建筑局局长,河北省冶金工业局局长、冶金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华北局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燃料局局长,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副部长、党组成员。四川省渡口市委书记、西南局三线委员会委员、省革委会委员,冶金工业部革委会副主任、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北京钢铁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国家经委工业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1986年离休。
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叶志强同志,于2006年7月1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叶志强从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起的近半个世纪里,对冶金勘察、设计、施工、科研以及学校建设都倾注了大量心血,为鞍钢、包钢、太钢等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1977年9月,他率中国金属学会代表团考察日本诸多钢铁企业,为中央决策建设宝钢提供十分有价值的考察报告。在宝钢筹建之初,他经过潜心调研,提出解决宝钢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成立由各方专家组成的宝钢顾问委员会的重大建议,得到各方肯定并付诸实施。他精心组建宝钢领导班子和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多个方案进行论证筛选。在厂址选择、技术考察、引进谈判、基建队伍选调和集结、各类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预算、生产人员培训等方面,创造了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建设的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