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0 09:53
1945年,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代,该建物于1950年代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司法院与最高法院的官署所在,1985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迁至隔壁的司法新厦(与法务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共用),1992年最高法院迁出,1998年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国定古迹。
目前本建筑为台湾高等法院院本部,并为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所在地。
1895年,台湾日据时代开始。进入台北的台湾总督府在数年内拆除台北城,并将城内文庙,武庙,及其台湾省城隍庙移作他用。其中城隍庙为日据初期的台湾司法机关建物。
1920年代末,台湾总督府鉴于司法业务日渐繁重,于是兴起建构规模较大官署机构的构想,而考量地址则为台北城内右下,距离南门不远处的原武庙处所。
该建物兴建于1929年,由台湾总督府总督官房营缮课长井手薰设计,桂商会及池田组负责施工。楼高三层楼,每层楼面积均约1800坪的该官署建物,于数年后的1934年完工。而建物定名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同时台北地方法院亦迁至本处。
高等法院为台湾日据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下辖有台北,台中,台南各地法院。除了司法机关外,该建物于完工后,还纳入了爱国妇人会及覆审法院等机关。
司法大厦设计者井手薰,除了司法大厦外,其他作品还有高等学校校舍讲堂、台大校舍、台北公会堂与原台湾教育会馆等等。该司法大厦因为其权威性,其特色略以他其他作品较为不同。因该厦建构设计的1930年代,现代建筑主义兴起且渐渐盛行。受此影响,该建物虽仍有文艺复兴式的华丽,但在外观与饰带上是已呈现过渡型的平实。外观方面,RC结构的该建物分为上下两部分,一楼部分为地面层和突出屋顶式的门廊。此部份采厚实处理,具有相当权威感。二楼与三楼则为外壁贴有北投产绿色釉面砖的平实建筑。
司法大厦最大特色在于高达31.8米的中央高塔屋顶波形曲线,此种小八角型尖顶的塔型建筑一般称为帝国冠帽或兴亚式屋顶,而兴亚则为复兴东亚之意或帝国冠帽。除此,该建物也有山墙和少部分日本传统纹饰。总地来说,外观拥有拱圈、篮式柱头、折线的建筑装饰的该建物,多少模仿罗马建筑。
在内观上,一楼中央为,以木制楼梯通往二、三楼。而最大特色事楼梯间的两侧,均有硕大八角形柱子,且饰以大理石。此为台湾(花莲)大理石首次实际运用到大型建物上,具有相当指标性。
195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政府迁徙来台后,除了复审法院与妇人爱国会废止外,中国台湾地区政府仍于此处做为最高司法机构。除了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外,也将司法院、最高法院官署牵往此处。因此该建物的最高法院名称更改为司法大厦。1968年法庭大厦完工后,高等法院法庭及检察官侦查庭迁出。1977年,因业务增多,该建物增筑第四层,虽材质仍沿用相同产地的面砖,但其风格略为更动。1980年代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最高法院相继迁出,该厦仅存台湾高等法院院本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司法院及司法院大法官使用。
该厦于1998年7月30日,经中国台湾地区内政部指定为国定古迹,并委由司法院维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