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8 09:05
司法建议有以下7个特征:
①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因发现问题而提出的意见;
②建议内容与案件有联系,但不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处理的范围;
③需要请求有关单位协助解决;
④不具有裁判强制力,属于建议性文书。
⑤它的对象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⑥它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裁判后提出。
⑦它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
第二,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
第三,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发1至5号司法建议,涵盖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等方面,以能动司法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针对信用卡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持续增长,发出2号、4号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