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6:12
《日记》包括《日录》三卷、《手录》五卷,其中三卷仅存目录及《日记佚文》、《琐语》四种。其中《日录》和《手录》收录在日本藏《增广司马温公全集》中。这本《司马温公全集》,据李裕民考证,当为绍兴年间的刻本,于南宋、元间流入日本,是中日文化交流的产物。集中所收《日录》和《手录》大概是朝奉部、邛州司录事黄革从其他途径访问而“增旧补遗”的,但确是司马光逐日记录,决非他人伪作。
司马光的《日记》,有《日录》、《手录》、《实录》等异称,是司马光为编写《资治通鉴后记》神宗朝而用的编年史。由于各人所得资料不同,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本子,目前可以考见的有四种:温公《日记》一卷本,陈振孙《书录解题》卷七著录,所记只是一些散页;温公《日录》三卷本,《增广司马温公全集》卷一?三至一?五收录,共三卷十九页,记熙宁二年八月至三年十月事,中缺熙宁三年正月、二月记事,三月仅收一条;温公《日历稿》二卷本,吴澄《吴文正集》卷五九著录,所记恰为温公《日录》三卷本所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引《日记》,卷数不详,所载时间跨度大,其中太祖、太宗、真宗四条,仁宗十一条、英宗二条、神宗熙宁三年四月至十一月三十二条、熙宁三年十一月至五年七月十五条。今人李裕民据日本内阁文库藏《增广司马温公全集》校注,佚文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朝事实类苑》、《名臣言行录》等书所引辑录,总名为《司马光日记校注》,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94年5月出版。
司马光《日记》包括《日录》三卷、《手录》五卷,其中三卷仅存目录及《日记佚文》、《琐语》四种。其中《日录》和《手录》收录在日本藏《增广司马温公全集》中。这本《司马温公全集》,据李裕民考证,当为绍兴年间的刻本,于南宋、元间流入日本,是中日文化交流的产物。集中所收《日录》和《手录》大概是朝奉部、邛州司录事黄革从其他途径访问而“增旧补遗”的,但确是司马光逐日记录,决非他人伪作。下面分别介绍《日录》和《手录》的内容及价值。《日录》的内容相当丰富,包含有下列几类:
(一)诏旨、御批、上谕
等,约二十余条。如第一条:“熙宁二年八乙未,诏成德军等二十三处,今后更不推思,太原府等九处,任满取旨。先是,彻除知州者,皆先迁一官,议者以为滥,故改之。”第十六条:“以苏采为太常少卿、集贤殿修撰知梓州。故事三司副使出皆为待制、采始用乙未诏书故也。”说明王安石曾采取措施扭转迁官过滥状况,并在二十天内即付诸实施。第八四条载查办伪造诏旨印卖之事,这大概是史无前例的。此外,还有举官、执法、救济、水利等。
(二)官僚差除
新法派吕惠卿、曾布等人连连晋升,甚至同一天授四敕二告身(见第二?九条)。又载王安石以制置三司条例为变法机构,引入赞成新法的少壮派,又随时派至重要部门,以分兵把口,掌握实权。在条例司被近解散后,立即任命吕惠卿判司农寺,将此寺变为执行常平新法的机构(见第一二五条);同时,不断保持异议者挤出政府的要害部门。人事的变化与新法的不断深化密切相关。
(三)科举制度
详细记载国子监、开封府的各种试题、中试人数、前几名姓名。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一位考生因笔试时犯了濮王(英宗之父)讳被黜,居然“扬扬而出,无一言祈请,亦无忧色”(第一?四条)。这种藐视避讳和功名的举动,实属罕见。还有的考生“直诋时病,无所回忌”(第一?五条),并没有受到迫害,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思想活跃,环境也相对宽松。
(四)经济方面
如有关解盐(今运城盐池)的记载有熙宁二年十一月“侯叔献艺于解盐内支十五万贯、散界青苗钱”(第九六条),十二月丁卯“有旨解盐司今后每年拔钱十万贯封椿准备支使”(第八九条)。也有兴修水利,治理黄河、汴河的记载,如第一三条、二?条、四七条、七四条等。第一二二条记登州买金场事,是了解金矿开采及冶炼的重要资料。
(六)宗教方面
第一七条记宋神宗幸寺、观宴请。第四四条记赐泗州僧伽塔利钱千缗。第四三条记杭州匠师杨琰修建开宝寺感孝塔。杨是喻皓以后著名工匠。第一?三条记及君好佛。
其他
其他内容尚多。总之,《日录》所记熙宁二年八月至次年三月事共一百零五条,为《续资治通鉴长编》所无,价值最高。熙宁三年四月至十月共一百二十五条,《长编》虽存,但取舍不同,其价值也不容忽视。即便是《长编》中已有的条目,内容也不尽相同。
《手录》十三篇,按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记司马光与宋神宗的谈话,有八篇,即第一至第七篇及第十三篇。其中第十三篇作于熙宁元年八月,第二、四、五作于熙宁二年十月、十一月,其余四篇作于熙宁三年四月至九月。这部分是《手录》的精华,很可能是现存最早的君臣谈话原始记录汇集。当时,司马光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知审官院,为神宗在迩英阁讲授《资治通鉴》。他利用讲课的机会,宣传自己的治国方针,课后,神宗经常征询他对新法的意见,以及对各高级官员的看法,或者请他推荐谏言。他们之间的谈话十分坦率、诚恳,简直像朋友一样。第四、十三篇比较特殊,分别记录了司马光与吕惠卿、王安石去神宗前的辩论经过。吕年轻、才高、善辩,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助手。司马光认为他“用心不正”,“惠卿真奸邪,而为安石谋主,安石为之力行,故天下并指为奸邪”。
当司马光驳吕氏的变法之论后,吕依仗神宗的信任,向司马光步步进逼,说:“你看到朝政不便,应当上奏提出,如果提出而不被接纳,就应当辞职,不要怕丢官位。”司马光立即问神宗:“臣曾上疏,不知圣上看到没有?”神宗说是:“见到了。”司马光便反击吕氏:“可见臣不是不说,至于未被采纳而又不能辞职,这确是臣之罪,臣不敢逃。”据《道册清话》载,当时辩论气氛顿显紧张,吕氏已“怒气拂膺”,这等于要神宗表态,有他没我。神宗赶紧解围说:“互相讨论是非嘛,何必这样!”这些记载为深入了解王安石变法时期两派斗争提供了详尽的原始资料,从中可以看到宋代君臣关系是相当民主的。
第二类记苏轼策试进士,即第八、九两篇。时间为熙宁三年四月。第八篇的记述值得重视。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力排众议,极力主张皇帝“独断”,实质上是要神宗抛弃以往相对民主的传统。苏轼反对王安石的主张,在策问进士时出题“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符坚伐晋,以独断而亡,事同而功异何也?”王安石大怒,便查找苏轼过失,将他排挤出朝廷。这种做法对北宋晚期的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类记反新法派要求废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共三篇,即第一?、一一、一二篇。该司是王安石去熙宁二年二月设置的,其任务是搜罗变法派人物,制订新法,随时派至重要政府机关任职。三司条例司实际上侵夺了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司马光、张戬、程颢、陈襄等提出各种理由,要求罢废该司;后来,王安石挚友吕公著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使王安石处于孤立地位。神宗为了减少变法的压力,不得已于熙宁三年五月宣布罢制置三司例归中书。而此时,王安石又改司农寺为新法的主要机构,继续变法。要了解新法,必须考察这两个机构的组成、任务、人员变化、罢废经过。而这三篇提供了这方面十分珍贵的原始材料。
此外,《手录》的另外三卷,内容虽佚,目录尚存,共收三十篇,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收录的范围较宽,其中有《丁谓录》,可见此录也收仁宗朝之事。(二)编次不以时间为序,而是比较随便。(三)《续资治通鉴》和《长编纪事本末》中有些本字,从内容和行文风格分析,很可能就是这些《手录》的佚文。
《手录》之名未见诸家记载,《司马温公全集》中收录五卷,今存前二卷,共十三篇,约八千字。《续资治通鉴长编》引三篇,作司马光《日记》、《三朝名臣言行录》引五篇,作温公《日录》,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引一篇作司马文正公《日录》,可见《手当》原是《日记》的一部分。
《手录》与《日录》的写法不同,它大多是君臣谈话记录,记述事情过程甚详,不依时间为序。《日录》是简明的编年史,基本上不记具体过程。而司马光撰《资治通鉴》既为编年编,记事也详;《日录》为编《资治通鉴后记》而作,体例理应一致。也就是说,《日记》应含有《手录》的内容。为什么到《司马温公全集》中会一分为二呢?这有几种可能:其一,司马光一开始就将过程复杂的事情另纸记录,分成《手录》和《日录》两类;其二,司马光起初按日记录,而后分为两类;其三,司马光本未分类,是黄革或苏轼表侄等人作整理时分的类。至于哪种可能性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尚难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