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6:47
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为了避免两极分化,发展农业生产力,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领导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强调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达到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目的。到1952年,全国互助组织发展到183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全国40%的农户组织起来。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中共中央于1953年12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了以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阶段。
为了克服在大发展中部分地区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1955年春,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了“分别不同地区,停止发展,实行收缩,或适当发展”的方针。以邓子恢为部长的农村工作部积极贯彻了这一方针,到1955年6月,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5万个,全国14.2%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50.7%的农户加入了互助组。1955年7月31日,在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系统地、正确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并对农业合作化的速度作了新的部署。但是,报告不适当地强调“反右倾”,指责了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并对农业合作化的速度提出了过急的要求。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掀起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完成了农民个体私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转变。但是从1955年夏季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发展,使合作化后期工作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速度太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及一部分合作社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和偏差,在长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