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

更新时间:2021-07-26 16:31

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备案企业

(1)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

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 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 照章征税。

(4)台账制度

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原则,不转、空转、半实转、实转(参考教材第 106 页内 容) 注意特殊情况: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金额在 1 万美元及以下的,AA 类、A 类、B 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即 “不转” 。 ※※AA 类、A 类、B 类企业进口金额在 5000 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 78 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 不设台帐即: “不转” 。还可以免领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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