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02:24
《合同担保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s,URCG325),1978年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其目的是,试图将国际信用担保规则纳入到从属性保证的整体框架中。
该规则共11条。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1-2条),对“担保统一规则”的范围和定义作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信用范围,规则强调:“本规则适用于任何保证书、保函、赔偿担保书、担保书或其他类似的担保文件,不论其名称和说明如何,只要声明是依据国际商会的URCG325开立。”关于定义部分,主要对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还款保函作了明确定义。第二部分(3-9条),是关于对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的责任,受益人提出索款请求的期限、保函的有效期及退还、对基础合同与保函的修改、索款请求的提交、申请人违约证据的提供等规定。第三部分(10-11条),主要规定了信用担保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至今还未被各国广泛地采用。该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排除该规则的适用方式以达到选择使用独立保函的目的,但又不能对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独立保函视而不见,因此URCG325是个妥协的产物。国际商会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4月出版发行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