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9-05 09:18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术语的一种。订立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双方当事人事先预料不到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则合同当事人得解除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情形,在大陆法称为情势变迁,中国和东欧国家则称为不可抗力原则。引起合同落空的意外事故应具备以下条件: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 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所能引起的; 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而且是人力所不能抗拒、不可控制的。
术语解释
引起合同落空的典型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类: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或合同标的物的毁灭而使合同无法履行。一些非人力可控制的事故如地震、海啸以及战争等; 合同订立后,政府禁止履行合同; 合同订立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失去了基础,当事人原来的共同目的已经消失,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亦告落空。合同落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落空而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落空时,该合同即告无效,有关当事人对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即告解除; 对解除义务以前就该合同所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