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20:36
“合名公司”这一名称起源于日本明治时期,是指由两个以上成员组成,每个成员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无限公司,在日本这种形式比较常见。这种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与成员之间、公司与第三者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都有直接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人的结合比资本的结合色彩更浓,强调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一般都是继承祖业的家族企业;成员大多为家族成员及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