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00:09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案件。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吿增加诉讼请求,被吿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即由审理原当事人间案件的人民法院合并管辖。合并管辖的目的在于方便诉讼,简化诉讼程序。条件:(1)案件之间有事实上、法律上的联系;(2)合并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3)是否合并管辖,由人民法院决定。
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