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21:52
高阳公主出生日期不详,根据公元627年(贞观元年)颁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唐太宗时期,女子的适婚年龄是15岁。高阳公主已在公元641年(贞观十五年)下嫁于房遗爱,故其出生日期可能在公元627年(贞观元年)。其生母未见史载。
高阳公主深受唐太宗宠爱。公元641年(贞观十五年),唐太宗将其指婚于房玄龄的次子房遗爱。之后,由于高阳公主赠给辩机的玉枕被人偷窃,官府逮捕后交代实情,因而高阳公主与辩机私通的事情败露,唐太宗震怒,斩杀公主府奴婢数十人,下旨赐死辩机。
公元648年(贞观二十二年),房玄龄去世,其长子房遗直继承了爵位。
公元649年(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去世,而高阳公主并未表现得很哀伤。唐高宗继位后,为了谋夺房遗直继承房玄龄的封爵,高阳公主诬告房遗直对自己无礼,房遗直宣称高阳公主夫妇“罪盈恶稳,恐累臣私门”,故唐高宗令长孙无忌审理此案,长孙无忌发现高阳公主参与谋反案。其罪状是她与会占卜的和尚智勘、会舞神弄鬼的和尚惠弘、会巫医的道士李晃胡搞,又使宦官掖廷令陈玄运察看宫中吉凶,让道士、和尚召唤鬼神欲加害唐高宗。
公元653年(永徽四年),高阳公主被勒令自尽,诸子配流岭表。
显庆年间,高阳公主被追封为合浦公主。
根据《新唐书》,按照顺序,高阳公主是唐太宗第十七女。由于有唐太宗时期公主的墓志记载和《新唐书》内容有矛盾,比如,在《新唐书》中,汝南公主为太宗第二女,但是其墓志上记载“皇帝之第三女也”。因此,《新唐书》上的公主排行存疑。高阳公主未必排行第十七。
高阳公主生母并未在史书上有记载。根据昭陵出土太宗妃嫔墓志概况,韦贵妃生女临川郡公主李孟姜、子纪王李慎,燕德妃生子越王李贞、江王李嚣。故可以明确知道,高阳公主的生母不是韦贵妃、燕德妃。
鉴于在《新唐书》的撰写过程中,宋代文学家宋祁和欧阳修采录的民间叙事数量非常庞大,涉及范围也很广泛,并且在《旧唐书》中,未曾提及高阳公主与辩机私通,故而这段史料来源较为可疑。
其次,高阳公主失宠的时间,史书的记载有矛盾。在《新唐书》中,唐太宗和高阳公主因为辩机这件事,两人有了隔阂。在《旧唐书》中,房玄龄病重之时,仍通过高阳公主对太宗上表,且唐太宗还曾与高阳公主评价房玄龄:“此人危惙如此,尚能忧我国家”,这说明唐太宗和高阳公主并无隔阂。
而且,高阳公主和辩机事发地点与唐代高僧管理制度不符,隋唐时僧侣管理十分严格,进出寺庙都有登记,无缘无故离寺不归不被允许,因此辩机的行为在当时实为违法,不可能多日不归而不被发现惩戒。
最后,在许敬宗为《瑜伽师地论》所作的后序是由唐太宗过目钦定的,如果辩机真与高阳公主私通,许敬宗必会知道,更不会在此文里详细提到辩机。
唐高宗继位后,高阳公主为了谋夺房遗直继承房玄龄的封爵,诬告对方对其无礼,房遗直宣称高阳公主夫妇“罪盈恶稳,恐累臣私门”,唐高宗令长孙无忌负责审理此案。
经过审问,长孙无忌表示掌握了房遗爱等人谋反的“证据”。有了“证据”,接着很快被定性为“谋反”,唐高宗又以此案为契机,不仅将房遗爱、柴令武等魏王李泰的遗党一网打尽,还顺便将对其有潜在威胁的李氏皇族中的异己分子吴王李恪、江夏王李道宗、荆王李元景等人也一并剪除。
学者江润南认为,根据唐律,此案评定的房遗爱罪责过重,是唐高宗有意为之。并且,房遗爱等人当时不具备谋反的能力。
学者郑敏也认为,房遗爱与高阳公主可能只是这次政治权斗的借口,房遗直说的“罪盈恶穗”,可以解释为高阳公主夫妇胡作非为,也可以解释为其谋反。而且,高阳公主的罪状是她与会占卜的和尚智勘、会舞神弄鬼的和尚惠弘、会巫医的道士李晃胡搞,又使宦官掖廷令陈玄运察看宫中吉凶,让道士、和尚召唤鬼神欲加害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唐高宗曾在高阳公主家做客,说明两人关系是融洽的。故长孙无忌制造这个“冤案”,可能是为了株连异己。
学者李娜、孙萍萍认为:“高阳公主的丈夫,根据记载:诞率无学,有武力。这样的丈夫自然并非公主所愿。出于对皇权巩固的需要,唐代公主驸马多为开国功臣之后,具有政治联姻性质,高阳公主毫无疑问是这一标准下的牺牲品,也导致了她在婚姻之外对情爱的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