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14:46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是合肥市境内的司法机构,曾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外事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基层指导科。
干部科
会同市委(组织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考核、配备及考察;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资津贴政策制定;负责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工作。
宣传教育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基层指导科
负责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
负责办理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
负责办理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承办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全市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司法解释起草中的调研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办理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担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合肥市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风检纪督查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信息技术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管理和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助政治部对司法警察警衔进行初审。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
检务保障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省级统管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预决算。负责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一)依法向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及相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九)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何宏海: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向晓川: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孟东升: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韩文: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卫霞: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晏维友: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杜先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9月,经审定,被合肥市文明委推荐申报“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4月13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