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10-03 12:48

合肥市教育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直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

(四)统筹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学校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六)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教育考试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有关具体事务工作。

(八)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并指导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

(九)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预决算;参与管理市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负责协调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内部审计。

(十)督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协调实施直属学校校舍建设工作和全市教育民生工程。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十四)规划、指导、实施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直属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计生、双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工作。

基础教育处

职责:负责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推进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卫生防疫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职责:负责全市公、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负责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

职责: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指导在肥各类高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发展规划处

职责: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育布局、设施等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及成人高等学校函授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核工作;制定直属学校投资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法规安全处

职责:研究督促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普法和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工作。

财务审计处

职责:编制市本级教育预、决算;参与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经费;协助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并实行内部审计;牵头实施涉及教育方面的民生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投资教育,指导并督查县、区的国家、省、市级教育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组织人事处

职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工作,负责并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局党委的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统战、人才等工作。研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奖惩、教师流动、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师职称申报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干部培训、师资培训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宣传处

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舆情分析与处置、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建设工作;做好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

督导处

职责: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与评估工作;发布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评估报告;开展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考核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

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并实施普通话推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行政审批事务处

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机关党委

职责:教育局机关党务工作

教育工会

职责:指导中小学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市属学校工会、教代会建设工作,履行工会的维权、建议、参与和教育职能。

团委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共青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制定市管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做好共青团专(兼)职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工作,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

市教育考试院

职责:承担合肥地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任务,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市教科院

职责: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施新课程改革;负责并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工作;组织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和课程改革实验,指导课程实施和教学模式改革,指导教师专业发展。

市装备电教中心

职责:指导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实验室、图书资料及学校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工作,组织科教创新活动,承担合肥教育信息网、直属学校教育信息网和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直属学校校舍安全检测产权变更等具体事务工作;指导、协调、落实全市学校基建项目;指导全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

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职责:承办与学生相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学籍管理、证书发放,有关学生的评优、评先等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各类学生资助、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负责承办各类学生文体活动、技能比赛。

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职责:承担直属单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以及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和师资培训等具体事务工作;承办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具体认定及教育系统评先、评优等表彰选拔的具体评选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职责:承担教育督导、评估评价、教育执法等具体事务工作。

管理中心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2名;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 刘业勋

副书记李仲生

调研员唐文水

党委委员、副局长桑韧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雪梅

党委委员、副局长陆昌云

调研员梁新友

党委委员、总督学吴庆防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经审定,被合肥市文明委推荐申报“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