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1-14 08:05

合肥市财政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全市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法规,制定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统筹政府融资管理,协调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负责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总体框架,明确扶持方式和资金总量,督促政策执行,负责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市级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并按规定管理相关业务。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黄永强

一级调研员:姚琳(女)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戴永莉(女)

副局长、党组成员:郝晓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帆

副局长、党组成员:田胜彬

副局长:李乐(挂职一年)

总会计师:余成晨(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处

税政条法处

预算处

研究室

信息化处

税源管理处

行政处

财务处

金融处

政法处

农业农村处

预编办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预算绩效管理处

会计处

政府采购处

经济建设处

财政监督处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处

企业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国库处

市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社会保障处

教科文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国库支付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信息计算中心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5月,被评为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地址:潜山南路政务文化新区财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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