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08:13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五)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运用监管手段,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产业政策。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七)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八)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等工作。
财务管理处
管理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收支、结算等;监督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处
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稽查处
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核发、换发、变更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
医疗器械处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市行政服窗口
制定窗口服务指南;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和办件送达工作;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负责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协调与局相关处室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