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6-23 08:13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合肥市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五)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运用监管手段,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产业政策。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七)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八)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等工作。

财务管理处

管理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收支、结算等;监督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处

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稽查处

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核发、换发、变更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

医疗器械处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市行政服窗口

制定窗口服务指南;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和办件送达工作;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负责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协调与局相关处室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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