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18:09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4〕14号),组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含电子商务)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质量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市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系统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草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监管工作。
(四)行政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统一协调、安排调度行政服务事项涉及的有关事务;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对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部门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拟订和下达本部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局机关资产。
(六)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工作;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个私企业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质量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名牌产品发展战略、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科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和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活动,负责纤维产品质量监管;负责质量监督案件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二)标准化科
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计量科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承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管。
(十四)认证监管科
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承担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承担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产品监督工作。
(十五)工许产品监管科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查。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权限内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科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权限内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一)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工勤事业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12名。
局长:聂桑影
(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1正2副。该局主要职责: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冠市名的企业名称核准;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该局主要职责: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局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该局主要职责: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委托,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商标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该局主要职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承担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申报、监管工作;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申诉举报中心)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增挂“12315(12365)”申诉举报中心牌子,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该局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托“12315”、“1236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将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其直属机构3个: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均为副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正科1名,副科5名。
下属事业单位10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1名。
(一)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将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承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吉安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承办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吉安市广告协会办公室
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对广告行业进行指导、协助、咨询、服务;承办广告协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
(五)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将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培训;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培训中心
将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培训中心,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办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和上级单位委托的其他培训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
将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更名为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查处本市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全市综合性或专项突击性的打假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任务;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案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八)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量值传递,建立本辖区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全市最高计量标准、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负责其他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测试服务工作;承担商品净含量检验、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标准的考核咨询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检验、质量仲裁检验、质量委托检验及新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九)吉安市标准化信息所
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标准情报的整理与应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查处井开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井开区综合性或专项突击性的打假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任务; 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案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18号)精神,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连人带编成建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划转行政编制5名(其中原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划转2名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分别划转1名、2名;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管科连人带编成建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划转行政编制3名。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承担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市标准化信息所承担的食品质量标准情报整理应用职责连人带编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划转事业编制4名、12名、1名。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