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09-18 13:24

吉安地区旅游局1991年成立,1993年正式单列,为正县级事业单位;2000年吉安撤地设市,改为吉安市旅游局;2005年8月,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信息

(一)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旅游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依法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我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地方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在我市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旅游价格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旅游促进与合作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国内、国际及对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邹家洪

副局长:段小华

副局长:曾志强

副局长:龙自然

纪检组长:陈春仁

副局长:黄粲

副调研员:张翊俊

办公地点: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0号七楼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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