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13:01
吉林大学校友会(Jili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于2010年1月5日通过国家民政部和国务院的审核注册成立。
吉林大学有着无可比拟的校友资源,加强与广大校友的联系,促进校友与母校的互动和合作,一直是学校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学校就设立了校友联络站,1995年,吉林大学在建校50周年之际,创建“吉林大学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并于第二年将其变更为“吉林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服务和联络校友的专职机构。
合校后,校友工作始终围绕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为广大校友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以情感为纽带、以沟通为前提、以双赢为目标,着重在加强联络、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和增进合作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工作中,我们将情感投入作为重点,支持校友的事业,关心校友的发展,积极协助各地组建统一的校友组织,并广泛开发校友资源,进一步推动了校友、学校、地方实现互利互赢和共同发展,构造了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0年1月5日,吉林大学校友会正通过国家民政部和国务院的审核,宣告成立。校友会的合法成立,是尊重我校广大海内外校友的意愿,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友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它对推动学校发展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通过有效的整合,我校校友会在各地方共有36个代表处,其中国内23个,遍布了全国主要城市,海外12个,更多的代表处也正在积极的筹建之中。
组织宗旨
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为广大校友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吉林大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顾 问:(1人)
桑逢文 男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会 长:(1人)
陈德文 男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副会长:(11人)
马蔚华 男 招商银行行长
王胜今 男 吉林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
刘晓民 男 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张向东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张晓林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李玉林 男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修涞贵 男 吉林修正药业股份公司董事长
赵 继 男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曹和平 男 欧亚集团董事长
韩晓峰 男 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秘书长:(1人)
张向东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副秘书长:(8人)
刘新荣 男 吉林大学校长助理兼校友办主任
尤 红 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
王洪俊 男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何才庆 男 企业家论坛主席
张万莹 男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所长
杨巨谦 男 沈阳吉大计算机学校校长
梁少华 男 吉林大学美东地区校友会会长
程双武 男 凤凰卫视驻武汉记者站负责人
常务理事:(42人)
丁世海 男 吉林大学化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马蔚华 男 招商银行行长
尤 红 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
王 禾 男 中国医科大学日语教研室主任
王胜今 男 吉林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
刘 财 男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刘金全 男 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
刘晓民 男 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刘新荣 男 吉林大学校长助理兼校友办主任
孙 亮 男 美国佰利国际公司总裁
安 泽 男 吉林大学教育金会办公室主任
安 洋 男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兴桥公司总经理
许长盛 男 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张 溯 男 深圳市特区经济研究会干事长
张向东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张晓林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张晓楼 男 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党委书记
李中和 男 河南省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主任
李玉林 男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李俊江 男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李宪普 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洪明 男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李德昌 男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书记
杜建奎 男 山西太原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兆军 男 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陈德文 男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屈英和 男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党委书记
郑全慈 女 大连慈善总会副会长
修涞贵 男 吉林修正药业股份公司董事长
姜丛华 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赵 继 男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赵晓晖 男 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院长
赵登举 男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 岗 男 天津美联(中国)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晓巍 男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曹和平 男 欧亚集团董事长
黄希忠 男 厦门闽长鹭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晓峰 男 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詹清荣 男 中国石油集团南方石油开发公司副总裁
廖立国 男 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世和 男 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理 事:(179人)
丁世海 于文学 于春满 于殿才 马蔚华 尤 红 方志山 王宁 王 禾 王 涛 王 霞 王小明 王务鼎 王永国 王永春 王玉柱 王全师 王刚义 王丽珠 王治国 王彦清 王洪俊 王胜今 王爱民 王焕菊 邓正刚 兰庆洲 卢民杰 田 力 申泽骧 石生利 边铁 伞翔宇 刘 财 刘 意 刘 震 刘义新 刘凤义 刘吉军 刘吉柱 刘居荣 刘岩峰 刘昌松 刘金全 刘晓民 刘新荣
刘福山 吕子珍 孙 枫 孙 亮 孙玉胜 孙学伟 孙英男 安 泽 安 洋 扬巨谦 江凤益 江成器 许 革 许长盛 严国华 何才庆 何继善 余国友 吴 敦 吴再生 吴建文 宋 革 宋廷贵 张 华 张 泳 张 涛 张 量 张 溯 张万莹 张友升 张文举
张东航 张兴义 张兴林 张向东 张学智 张画一 张洪生 张晓林 张晓楼 张密林 张清印 李 季 李 玥 李 楠 李中和
李世金 李玉林 李希春 李国军 李俊江 李宪普 李洪明 李胜杰 李振宇 李银珩 李善兴 李景涛 李德昌
杜建奎 杨凤林 杨兆军 杨春鹿 杨德胜 肖金明 肖德征 谷新英 迟元林 迟达明 陈 密 陈良柱 陈振文 陈德文
周鹤松 孟佳萍 孟秋丽 屈英和 林学访 林胜男 罗 哲 范 卓 范红金 郑 爽 郑全慈 修涞贵 姜从华 宫志忠
律德华 胡祥云 赵 继 赵 谦 赵子辉 赵日昕 赵晓晖 赵桂芹 赵登举 逄锦彩 郝 贺 钟绍峰 夏 岗 夏晓巍
徐 辉 秦立春 贾玉亭 贾海浦 高凤桐 高玉民 曹和平 曹徳弼 梁 侃 梁少华 黄永久 黄刚伟 黄希忠 黄振东
黄德宽 温 宁 程 刚 程 钺 程双武 董 愚 韩文瑜 韩晓峰 简 勇 詹清荣 廖立国 戴世和 王正平 陈春怡
机构设置
各部门职责
1、综合科(部)
(1) 负责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负责电话(传真)记录及来电事项的处理;负责报刊、信件等的接收工作;
(2) 负责校内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沟通、联络、接待工作;
(3) 负责办公室各类机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添置耗材;
(4) 负责办公室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
(5) 负责吉林大学校友会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年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网络信息科(部)
(1) 为校友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加强网络资源的建设。
(2) 负责校友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维护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隐患,保证校友网的安全可靠性;
(3) 负责收集校友信息。负责与兄弟院校校友会的联系与沟通;
(4) 与国内外各校友会和校友保持联系,宣传、报道各地校友动态;
(5) 负责校友网站的维护与更新及吉林大学校友数据库的建立;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对外发展联络科(部)
(1) 负责开发和利用校友资源,协助海内外各地校友建立校友组织;
(2) 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广泛联系校友,向国内外校友介绍母校及校友会的活动情况;
(3) 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国内外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讲学,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4) 负责促进学校与校友、校友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把学校在教学、科研、高科技项目等方面的长处和校友、 校友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在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长处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
(5) 负责争取校友和校友组织的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吉大校友》编辑部
(1) 在编委会指导下,负责《吉大校友》的编辑、出版、订阅、发行等日常共作;
(2) 开拓稿源,认真组稿,及时推荐有探索性、导向性、创造性的文章;报道校友们在各条战线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做出的突出贡献;
(3) 办理稿件接受、登记、传送、送审、退稿等手续;
(4) 负责确定收取版面费稿件及收费标准;
(5) 联系编委、作者、读者、印刷单位等,收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向编委会主任委员和编委会汇报工作;
(6) 认真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负责筹备编委会工作会议,向编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题;
(7) 对《吉大校友》所有涉及的内容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8) 编辑、制作《吉林大学校友录》;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大学校友会章程
(经2009年9月26日吉林大学校友代表大会暨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吉林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称为Jili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吉林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广大校友;发扬“吉大精神”,为吉林大学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促进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二) 促进学校与地方、校友之间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三) 协助学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四) 协助学校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吉林大学校友会网站;
(六) 筹集和管理吉林大学校友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应当是在吉林大学(包括原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吉林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单位会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并以单位名义加入本团体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顾问、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聘任顾问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吉林大学或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