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7 08:53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座落于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与解放西路交汇处西侧。全院现有人员12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0.6%,其中大专12人、本科92人。船营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九)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十)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座落于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与解放西路交汇处西侧。全院现有人员12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0.6%,其中大专12人、本科92人。
船营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审判管理室、信访室、办公室、大绥河人民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15个机构,共124人。
院长:张博轩
近年来,船营法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建立了“法制宣传引导、法制教育联动、矫治帮教联合机制”积极预防未能年人犯罪。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突出关注群体性民生案件。建立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从防范经营风险入手为企业发展服务。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帮助区政府建立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和审查机制,服务辖区大项目推进。不断强化立案窗口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坚持法官导诉、全程协办、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信息指挥中心末端程序,有效解决调取当事人户籍住址困难等问题。开通“便民通道”,利用“道路交通专用协查函”,帮助调取交通事故证据1400余件次,调取户籍证明1000余份。与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创设了“涉保险案件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当事人便捷获取证据,快速得到赔偿,受到当事人好评。
2003年、2004年荣获全省“人民满意好法院”称号。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06年荣获全省“人民法院模范法院”称号。2006年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