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

更新时间:2024-10-23 14:18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边防检查以及边防治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规划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联系省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办公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保障厅党委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工作;负责以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规划。

(三)研究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公安调研工作;掌握全省公安工作动态,总结推广重要工作经验和重大工作成果;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及建议;起草、审核重要会议厅领导讲话材料及重要文件;负责全省公安改革工作。

(四)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向上级巡视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宣传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省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新闻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省公安影视宣传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负责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总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枪支警械、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巡逻、防暴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

(九)户政管理总队。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省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十)内保总队。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科研文化、国防工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同环保、水利、国土、畜牧、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十二)监所管理总队。主要职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三)禁毒总队。主要职责: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缉毒破案等工作;开展省际和边境地区禁毒国际合作。

(十四)法制总队。主要职责:分析研究全省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法制研究工作。

(十五)警务保障部。主要职责:管理全省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厅机关的财务、车辆调度、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工作的指导。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及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申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移民和出入境领域交流合作。

(十七)科技信息化处。主要职责:制定全省公安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

(十八)互联网+公安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涉及互联网+公安事项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宣传和咨询答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职责。

(十九)警务督察总队。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承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厅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专项审计等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主要职责: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十二)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保护、宣传。

(二十三)刑事侦查局。负责分析掌握全省刑事犯罪情况;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协调、侦办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侦信息研判工作。

(二十四)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公安局)。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二十五)机场公安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局)。负责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公安工作。

现任领导

贺志亮: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吴跃岩: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吕锋:正厅长级

张国臣: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刘东柏: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

管青山: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警务专员

于海波: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一级警务专员

李文一:省纪委省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

杨国文: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军:公安厅副厅长

林海峰:公安厅副厅长(兼)

通讯地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1月,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1月,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2月,表彰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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